北京的烟花爆竹开始出售了,今年只剩下10家售卖点,加上因为疫情影响很多人都只能留在北京过年,所以这些售卖点一营业就排长队,基本需要排3个小时才能买到。加之今年全市的禁放区进一步扩大,五环内不允许放,真是不禁让人感慨,在北京过年像放个烟花爆竹,真不是一件容易事。“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王安石的这两句诗行恰当地表达和描述了中国人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欢庆新年的心情。在传统的农耕社会和“ 前祛魅” 时代, 冬闲时期的春节是辛苦了一整年的人们有节制狂欢的由头, 而最早发明了火药的中国人也把这一发明用在了增加节日喜庆气氛的烟花爆竹上, 可以说烟花爆竹的燃放伴随了中国人漫长的农耕时代, 在这个意义上, 它是一种延续了千年之久的古老民俗。不过,你可能不知道,说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限放、禁放,并非今日才有,早在清代就曾禁放、限放过。明代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而发生过多起火灾。永乐十三年(1415年正月,明成祖朱棣在刚刚建成的午门城楼上观赏大型烟花鳌山,因鳌山搭建过高,距午门过近,燃放时忽来一阵大风,致使午门城楼被引燃,烧死很多人。嘉靖四十年(1561年)11月25日夜,嘉靖皇帝在寝殿的貂皮帐幕中燃放烟花取乐,不料将帐幕引燃,大火蔓延使整座永寿宫都被烧毁。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进士查慎行在其所着的《人海记》中曾记述了他奉旨去畅春园观看烟火的情景:正月十四日傍晚进园,看见方圆五六里的空地上,搭着数百架烟火,燃放时自远至近依次燃烧,“如蛰雷奋地飞电掣空”,从黄昏一直放到二更时分。除了禁止在皇城内燃放烟花外,为了安全,清廷对民间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严格规定。首先是生产烟花爆竹须得到官府的批准。《大清律例》规定:“京城制造花爆之家于地方保甲门牌内注明'业花爆’字样。”“门前置水缸,以灭火之用。”也就是说,制造烟花爆竹的作坊在开业前必须到官府注册,获得批准后要挂牌生产,且有一定的防范措施。乾隆年间又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至城外,以免发生事故,殃及城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地域清廷也曾有所限制。据清代民间记载:“除夕子时,各家皆燃爆竹,以迎新岁,丑时起,爆仗(爆竹)皆禁,不闻声起,以为民安尽。”“王府、仓库、寺院及街市等人之稠密处,皆不得闻爆竹之声,五城兵马司督查之。”据传,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五城兵马司衙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城内烟花燃放之事,发现违规制作、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者予以处罚。道光年间还曾规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将受到鞭笞之刑。烧毁自家房屋的笞四十;致火势蔓延,烧坏官民房屋的,笞五十;因火灾致伤人命的杖一百,且坐牢三年。光绪年间的一个大年三十,有人在大栅栏门框胡同燃放一挂一千头的长鞭,刚刚点燃,就被巡视至此的南城兵马司官员逮了个正着,立刻被送进大狱,鞭笞之后,又关了五日,才放出。此外,有一个时期在城内还禁止出售、燃放“大雷子”“二踢脚”“炸三响”和“流星赶月”等花炮,皆因威力大,放起来响声震耳,极其危险。早年间,北京人将制作、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家称为“花炮局”或“花炮作”。明清时北京内城的居民多,每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家家都要燃放烟花,所以“花炮局”的生意异常红火。这些“花炮局”以作坊式的前盾后厂居多,平时卖些杂货,而一进腊月就以赶制、出售各种燃放烟花为主。制作花炮是比较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出事儿。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西四牌楼东南角的“隆兴号”花炮局为了正月里多卖些钱,从乡下找来十几个人,昼夜赶制花炮。不到腊月二十三小年,赶制出的各种花炮已把屋里屋外堆得满满的。没想到门口放着的火炉子被一个小伙计不小心碰倒了,几个火红的煤球滚到花炮旁,瞬间一声炸响,紧接着就是连环阵般的巨响。屋里屋外的花炮全被引燃。当西城兵马司的人赶到时,三间门脸房已经炸塌。还炸死炸伤十几人,并殃及了左右十几家商铺。兵马司官员察看完火情后,不敢怠慢,急忙上报都察院。都察院的一位御史来自到“隆兴号”巡察,他见场面惨烈无比,赶紧将火情禀报朝廷。乾隆皇帝闻听后又气又怒。眼看就要过大年了,本是万民同乐的时候,可京城里却发生如此严重之火情,实为不吉利。于是他传下谕旨:令都察院彻查兵马司衙门对“花炮局”督查不力之官员;令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全部迁至外城;令“花炮局”限量购买制作花炮所需之硝礦,违者重惩。五城兵马司遂将内城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关张,令其迁到外城,但也有私下里制作烟花的,被发现后受到严厉处罚。到了光绪年间,朝廷对烟花爆竹的制作已疏于管理,内城里又出现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民国时期内城大大小小的“花炮局”有上百家,且多处于人员密集的街巷之中,所以民国时的警察厅也曾下令,所有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到了外城,且远离前门、宣武门、崇文门外沿街民居密集地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爆竹业因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到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竟有一万多家,而且还供不应求。于是个人也开始开办鞭炮厂,由于生产技术不过关,生产的鞭炮质量低劣,从而引发了许多乐极生悲的惨剧。为了减少灾难,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9月北京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提出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自1987年以来,虽然市政府制定了管制烟花爆竹的公共政策,采取了诸多的行政管制措施,但是效果甚微。一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北京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可用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资金越来越多。二是在行政管制条件下,烟花爆竹的利润水平高于其他产品,伪劣烟花爆竹的营利更高。这使得一些见利忘义者铤而走险,顶风经营违禁的烟花爆竹。三是管制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北京周边有100多条公路与外省市相通,其中若干条还是高速公路,这使得查堵工作成本高昂,负责此工作的有关部门虽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有堵不胜堵之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张维迎先生记载,1993年因烟花爆竹导致的伤亡数和火灾是所有年份中最高的,因此在这一年,部分北京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开始反感烟花爆竹。北京市人大同年进行了民意调查, 结果表明赞成禁放的占84.6%, 反对的占13.2%, 持其它观点的占2.2%。20世纪50年代,北京市一户居民春节这天在四合院内燃放烟花1993年市人大、政协有 45个提案建议禁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也收到200多封群众来信,要求早日禁放烟花爆竹。1993年7月26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在公布征求市民意见的第一天,有 166位市民打电话,大都赞成禁放烟花爆竹。1993年10月,在经过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1993年11月28日,北京市组织了禁放宣传日活动,共设立了686个禁放宣传点。当时的副市长孟学农等市领导参加了禁放宣传日的活动。当天下午,北京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在北京电视台“为您咨询”节目中当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老百姓也开始处理手头剩余的烟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生效。该日零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登上54层高的京广大厦检查全市禁放工作时,作出了“今夜静悄悄”的评语。1994年春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空前的成功。禁放之后,每逢春节,北京市居民觉得没有了烟花爆竹就好像没有了中国传统的年味,更有部分北京市居民挡不住诱惑,偷偷燃放烟花爆竹,由于对违禁人员的处罚颇为棘手,使得偷偷燃放烟花爆竹逐年呈现蔓延之势,使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纸空文。同时, 北京市居民要求限放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2005年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委托18个区县向北京市民发放了6万份调查问卷,其中赞成适度放开的有399993份, 占收回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由于近年来该法令的执法成本很高, 同时考虑到回应民意和“ 立法民主”,北京市人大在没有预先立法安排的情况下于2005 年9月9日审议和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法令由之前的八城区“ 全面禁放” 改为“ 限定时间, 限定地点” 燃放,同时废止实施了12 年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限放” 的具体规定体现在该法第12条第1款上:“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后,烟花爆竹仍然会带来以前的安全隐患问题,除此以外,由于雾霾环境问题日益被人们重视,烟花爆竹的环境污染也被指摘。据北京市烟花办统计,从2011年除夕零时至正月十五2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203起,致伤501人,其中死亡2人;从2012年除夕零时至正月十五2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92起,受伤272人,其中死亡1人。同时,北京环保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1月22日午6时,海淀车公庄监测站PM2.5浓度仅为20微克/立方米,此后,随着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集中,PM2.5浓度直线攀升,到23日凌晨1时,浓度更是高达1593微克/立方米,并且在之后两小时一直维持在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高浓度水平。2017年12月1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包括将原规定中五环路以内陆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等,修改为“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参考资料:《光阴里的老北京》 户力平;《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利和弊》 李增义 ;《试论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令解除的可能性 》谭权, 张新宁 ;《“禁”还是“不禁”,这是个问题 关于“禁放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艾佳慧 《关于研究部署本市烟花爆竹专营有关工作的会议记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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