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妇女的解放程度来看唐朝的婚姻法律制度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盛唐时期社会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法律健全,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盛世,唐朝的一派繁荣景象使唐朝的婚姻制度呈现出鲜明的特色,即包容性和开放性。

经历了南北朝以来的民族大融合和民族同化,各民族在风俗习惯上相互承认和接受,民族之间彼此通婚的现象也相对增多,唐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李氏家族出身关陇军事贵族,流淌着鲜卑族的血液,是胡汉通婚的融合体,虽受儒家伦理纲常的熏陶,但在实际生活中受礼法的限制却不像后朝那样严密。其统治集团的重臣长孙无忌、宇文融等都是汉化很深的鲜卑族人,阿史那杜尔、李光弼等高级将领也都是其他少数民族,唐初的统治者具有远大的政治韬略,对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持开明、包容的政策,民族之间的包容性呈现出一派新的景象,民族间的通婚增多,婚姻习俗相互影响,对礼教形成一定的冲击,使人们的思想观念趋于开放。

在唐朝,由于受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关于婚姻的礼教相对松弛,人们的婚恋思想相对开放,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贞操观念相对淡薄。唐朝离婚较为常见、再嫁不为失节,唐朝的女子,是允许改嫁的。“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需申以媒媾,令其好合。”这是贞观元年,李世民亲自下的诏书,分量不低。唐朝的时候,也有专门支持离婚的法律。这个是很难得的,因为过去女子想要离婚,即便是丈夫死后都很难做到。当时的离婚方式,可以协议离婚,可以仲裁离婚,也可以让官府介入离婚。而对于离婚后的妇女,以及那些丈夫死后的寡妇,当时的法律和社会风气也是支持她们再次结婚的。 不仅民间如此,皇家贵族也是一样。唐朝前期的时候,改嫁多次的公主有很多。就连皇族,对于那些结过婚的女子,也都能够接受。

李世民的这些做法,不仅让唐朝初年的人口数量增加起来,更改变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后来武则天能称帝,跟这个也有好大关系。女人不仅能改嫁,还能直接参与国家大事中。武则天以后的太平公主,走的也是这个路子。而在唐玄宗李隆基的时候,女人干预政事,受到约束。所以,杨贵妃只能让李隆基开心,却不能涉及朝廷事务。但是,女人改嫁,依然是被允许的。李隆基的几个公主中,也是有多次改嫁的。

唐代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历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的一些规定在现代仍有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越来越多有志于研究婚姻家庭法的人注意到研究古代婚姻制度对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和借鉴作用,能更深入地领会现代婚姻制度的合理性与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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