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利息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且承担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时候签订预售合同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而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肯定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对其合法权益作出保障。因此,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建议最好先了解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避免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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