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环评中的“危废”实为一般固废时,企业该怎么办?生态环境部门公布8起典型案件,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

 1、关于固体废物属性的变更

  问题:公司产生的脱硫系统泥渣,在原环评中被定性为了危险废物,但其本质应属于脱硫石膏类物质,根据相关的脱硫石膏的固废属性定性情况,应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我们提出申请并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经鉴别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请问后续需要怎么变更其管理属性,需要在固废管理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吗?如何操作呢?

  答复: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产生来源、原辅材料成份及生产工艺,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新确定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管理。

  2、企业实际危废超过环评量的50%--120%,项目可以纳入验收吗?

  问题:某验收项目,通过危险废物统计发现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量超过环评量的50%-120%,是否可以根据苏环办[2015]256号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答复: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明确,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调整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议对该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进行详细核实,如果涉及工艺调整导致废活性炭量增加的,应当属于重大变动。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艺调整,主要因为环评文件估算量有误差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动分析》进行必要的说明,可以纳入验收管理。

  3、验收完成后,如何变更固废属性?

  问题: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系统会产生喷淋废水,在2010年做环评时,环评报告书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企业在后期日常管理工作中也按照危废进行转移处理。在2019年,通过与同类企业进行交流发现,同类企业在办理环评时将此类喷淋废水(同工段)均按照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废液)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查询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其中也没有该企业喷淋废水的类别。

  那么问题来了:该企业已经完成环保验收工作,此类喷淋废水如果变更为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该如何完善环保手续?

  答复: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态环境部根据管理要求适时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已验收投运的建设项目,应结合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如喷淋废水转为一般废水自行处理,应遵照相应规定执行。

  4、环评危废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时怎么办?

  问题:某公司是在环保专业基地生产的电镀企业,因环评危废量与实际危废产生量严重不符,该如何解决。现非常多企业的环评报告分析的危险废物产生量非常大,实际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只有环评的十分之一不到。环评报告分析错误的原因例如:电镀行业来说,环评报告分析的危废量主要根据电镀槽液的更换频次来计算,但目前电镀企业的电镀槽原液基本是通过过滤去除杂质,不会进行更换(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危废产生量大大减少。

  但目前监察人员到厂检查都是按照环评报告来执行,每次都说我们产生的危废量太少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手续来明确企业的危废产生情况呢?

  答复: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

  5、对实际产生的危废属性、种类、产生量等与环评不符时如何处理?

  问题: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复: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询有权审批部门,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222号)

  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事项

  一、资料

  资料方面主要就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

①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

②工程设计、施工图件等技术资料;

③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与监测报告。

“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

  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

  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

  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针对涉及危废的项目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危废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建设面积、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暂存间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下文。

01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02

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1、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2、危废间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6.3.1防渗要求,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注:存放液体性的危废的危废间库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并与“应急事故水池”联通,作为渗漏液收集装置;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废间应设置屋面或墙体导出口,危废间气体要有专门的出口,若危废间气体排放量较大、浓度较高或危害较大应同时配置气体处理装置,若是恶臭可设置活性炭装置或UV光解装置;若是酸性气体应配置碱液吸附装置等)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

  •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危废库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5、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生态环境部门公布8起典型案件,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近期,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新疆等7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8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起典型案件分别为:

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份报告表中的项目建设地点和8个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不同,但保护目标地理坐标和保护内容完全相同;两个项目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不同,但两份报告表工程分析中的汽油和柴油年销售量完全相同。此外,该报告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浙江问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罚款69230元,没收违法所得21500元;对环评文件编制人岑吉勇、陈光分别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时,对建设单位杭州市建德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汤泽衍罚款5.6万元,对项目经办人李沐罚款5万元。

二、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新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农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望江县立腾农产品有限公司立腾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该项目距离长江2千米,距离武昌湖15千米,但给出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武昌湖,距离为6.417千米,两份报告表的表述完全相同,不符合实际情况,且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长江”;该报告表其他章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306吨/年,但总量控制指标章节中两份报告表给出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为0.003吨/年。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安徽中天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计罚款12.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对悦成公司失信记分10分,对环评工程师赵立仁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责令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严肃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2020年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泗水县北城区新建道路及附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份报告表均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未调查给出明确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也未针对保护目标开展影响预测与评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4.2万元,对建设单位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50万元,对建设单位责任人杜中亚罚款5万元。同时,对编制单位山东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编制主持人李福磊、主要编制人员贾亚红分别失信记分20分,将李福磊、贾亚红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四、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正义街西延及闾河路南延道路新建工程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报告表提出“本项目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为毛庄村”,经核对,毛庄村距离本工程约4.9公里,不在评价范围内;所提“本项目道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不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所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南水北调干渠二级保护区外”,与实际情况不符,南水北调干渠实际未涉及信阳市淮滨县。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编制单位江西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对编制单位江西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编制主持人王炬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淮滨分局分管环评工作的副局长进行约谈,对淮滨分局项目审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参与环评文件评审的专家进行约谈,并责令退缴专家评审费。

五、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项目选址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的评价结论;擅自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项目评价等级设置不低于二级判定为三级B;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核算疏浚作业水污染源强;船舶溢油事故源强核算错误。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编制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8万元。对编制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编制主持人杜元源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淮滨分局分管环评工作的副局长进行约谈,对淮滨分局项目审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参与环评文件评审的专家进行约谈,并责令退缴专家评审费。

六、湖南省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产业园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重庆药友·洞庭药业“原料药国际化产业基地”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个项目占地面积、地址、周边环境不同,但两份报告表中项目概况章节中的占地面积、地址、周边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章节中的项目平面及监测点位图,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章节中的所有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对位置关系以及项目可行性分析章节中的项目名称完全相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撤销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对编制单位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肖兴禄分别失信记分10分。同时,常德市经开区工委、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该项目相关承办责任人及环评审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闽泓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广西贵港市万丰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个项目实际分别为西南距郁江9800米和西北距郁江7000米,两份环评文件对项目评价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表述均为“地表水环境郁江相对于厂址方向为北,相对厂址距离为3930米”;两份报告表工程分析中均错误描述“部分扩建项目新增胶合板产能20000立方米/年”,实际新增产能分别为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和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人员郭慧敏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红土庄子村公路改建项目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案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3.36万元,失信记分10分。对主要编制人员李世海、蔡博分别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针对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对沙湾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分管副局长、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来源:生态环境部、江苏环保,网优危废编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希望相关企业或个人能从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否则不但损失钱财,还要被抓!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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