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2:培训职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中第二条款就是“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它是有逻辑关系的,第1条是编制相关的管理制度,第2条就应该是学习相关的这些制度,只有学习了才能按照这些制度来进行执行,也就是培训工作。

和制定制度一样,安全培训分为好多种,企业整体的安全培训一般是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的,比如三级教育中一级教育就是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来组织的,二级教育是由企业的基层部门来组织的,三级教育是有企业的班组来组织的。

因此这个条款,在说培训的时候,安全管理机构是“组织或者参与”。大量的安全培训工作是由企业的基层部门来进行的,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参与”。

在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对企业基层部门组织的培训进行监督,这个不是法定的职责,但是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了这个项目,那么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也要履行这个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有限培训效果的情况,由于无法具体到岗位,培训的内容一般是泛泛的,各个岗位都适用的内容。

要想取得安全培训良好的效果取决于后面的由企业基层部门来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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