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次性收到承包费12万增值税缴纳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小规模广告公司,2019年把广告业务发包给另一家广告公司,收取承包费每年12万元,2019年1月2号签定合同约定承包费一次付清,每月1万元,每年承包费12万元,请问老师广告公司收取的12万元承包费我按预收帐款处理,那增值税怎么交?是一次性按12万元交还是按每月1万元没达起征点不交?

 

房老师答疑

【房老师答疑】

增值税应当按月缴纳。如果未到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预收账款不是销售额,只有按月结转销售收入后,才变成销售额。

【房老师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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