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代持股平台进行个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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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拟上新三板,现在要搞员工持股。由于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所以如果要大规模的员工持股,比如员工数量高达300人,就只能通过“代持”方式解决----成立一家或几家代持股公司,300名员工持有代持股公司的股份,然后代持股公司再作为一个股东,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以此到达员工持股的目的,你说我们是成立什么样的代持股公司比较好呢?
代持股公司就应该设立为无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因为此代持股公司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持股,所以几乎不会让这些持股员工因此承担风险。同时,未来公司上市并股票解禁后,员工们要套现,就由代持股公司卖掉股票再分配给员工,由于公司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只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80%。
反过来,如果设计太随意,不考虑税务风险,代持股公司搞成了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就大了。它卖掉股票产生纯利润就要先上2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75%分配给员工时,再扣20%的个税,员工实际到手只有75%×(1-20%)=60%。
80%与60%二者的差异非常大。
当然,并不是说无限责任公司的税负就一定小于有限责任公司,这要根据公司经营者的目的与特点,并结合具体数字进行分析比如,无限责任公司虽然不交企业所得税,一旦有利润,就必须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赚钱就要交个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把利润留着一直不分红,则可以一直不交个人所得税,有些税务人员对于长期留着利润不向股东分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强制要求分红并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极端错误的要求。
分红与否的决定只能由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任何单位或国家机关都无权干涉,这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基本权利。只要不分红,就不可能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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