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居间服务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我公司支付给个人居间服务费,个人去税务局(在外地)代开“居间服务费”发票,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请问:个人所得税不可以同时自行缴纳吗?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缴?我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支付个人居间服务费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目前税务局在为个人代为发票时,有的地方税务局会按开票金额附征一定比例的个税,而有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代开发票环节不征个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代缴。如果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已经附征一定比例个税的,您可以要求提供居间服务的个人提供个税完税凭证复印件留存,贵公司只要代扣代缴应扣缴个税金额与税局已经征收金额的差额就可以了。
2、贵公司支付个人的居间服务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如果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个税的,应扣除已经附征的个税再行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