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企业资产并承担负债的处理
1、购买企业资产并承担负债的处理
亲爱的房老师,向您请教一下。我们单位,通过交易所以竞价的方式收购了一家公司,即原班人马、资产负债等一律收下。对方公司挂牌价是1000万,经过竞价我们以4000万成为受让方。我们单位需要支付收购款4000万,还要支付4000万的百分之五的中介费给交易所。这个4000万我们单位怎么入账,可以入长期股权投资吗?给交易所的中介费怎么入账呢?另外,我们单位付款完毕后,正式接管对方公司,那这家公司收到的4000万,怎么入账呢?还有,原公司账面有400万应收账款也由我们偿还,这笔笔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通过你的发问可以看出你对这次交易的性质是糊涂的。
通过你的表述分析,你们属于购买该公司的原股东股权行为,而不是其他。既然是购买关系,与本次交易有关并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都应该计入股权原始成本,会计上列“长期股权投资”即可。
你所谓的单位付款完毕后,正式接管对方公司,那这家公司收到的4000万,怎么入账呢?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你的糊涂就在这里。
你们是购买的原股东股权,4000万款项应该支付给出让股权的原股东,而不是支付给被接管的目标公司,至于原股东收取4000万后如何处理与你无关。
400万应付账款属于被接管公司的负债,无论怎么处理都会以该公司名义偿还。如果新股东被要求直接承担偿还这笔款项义务,那也应该以“捐赠"或"借款”名义,转给被接管公司400万,然后再走被接管公司还款的流程。
2、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纳税处理
房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个人借款(长期),我们之间有个协议借款利率按天0.1%计算,但是对方是个人无法提供发票。我们能按照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入账吗?年底所得税清缴时在调出来可以吗?我这个处理方法可合适?
回复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向个人支付利息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和票据问题。
(1)根据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销售服务、无形资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內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増值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利息属于征税范畴。
你们应该根据以上原则处理个人利息问题。若不能取得税务合法票据,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