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税(二)基金管理人

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的人称之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公司,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是自然人。

一、 在增值税上。基金管理人收入有三项。

一是收取的管理费。对管理费无论是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均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是按基金增值部分一定比例提取的超额收益分成。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为了鼓励管理人多挣钱,会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的提成比例,即为超额收益分成。对于超额收益分成的性质目前尚未见明确的规定,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故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属于投资收益,则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提供服务的收入,则按6%征收增值税。但从目前超额收益分成的特征来看更大程度上符合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是咨询费。基金管理人向其他单位提供投融资、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产生的咨询类收入。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

二、在所得税上。

(一)管理人是公司的,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管理人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按先分后税的原则,由股东纳税。是股东是企业的,交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管理人是自然人的。目前存在争议,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执行也不完全一样。有的按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税率20%;有的则按经营所得征税。税率为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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