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农资经营也需“查漏补缺”,你的经营合法吗?!

《北方农资》记者 及美芳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监管科科长 李志勇

《种子法》明确国家对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法律依据。这实质上是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资格认定。实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目的,一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推广的生产经营者是合法的,二是确保生产经营的种子是合法合格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种子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实行两证合一,减少许可审批。二是取消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三是下放许可审批,方便企业申请。下放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许可到省级,下放常规作物原种许可到县级;利用企业就近申请,为企业提供了更大便利。四是建立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企业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受有资质企业委托生产或委托销售等四种情形不再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但需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细化档案管理,要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真实、全面,全程记录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信息,建立档案并保证可追溯。五是保留小范围串种,保护农民利益。保留了“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但明确要求限定在“当地”区域,既防范大规模、大范围种子串换带来的潜在风险,又从实际出发维护农民利益。

管理审核审批权限

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审核审批权限分为几类:A证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C证是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D证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E证是农作物种子进口许可;F证是外资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G证是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许可。农业农村部和核发E、F、G证;省级合法A、B、C、D证,审核E、F、G证;县级核发C证和D证,审核B证和A证。

许可申请条件

品种条件。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品种”要求,特别增加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育”的能力和条件。申请D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要求具有1个以上登记品种,品种可以说是自育、合作选育也可以数独家转让品种。

人员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育种等人员,要求提供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种子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设备设施条件。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研育种、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设备设施,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办公场所应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可以租赁。企业的设施设备可以是自有产权,比如有购置发票、有房产证等;也可以没有房产证,但是已经投入使用并形成企业资产。办公场所可以租赁,但需在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其他的设施设备不要求在本地。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