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现一批楚简,揭开炮烙之刑的真相,学者:纣王被严重抹黑!
在传统观点中,纣王是与夏桀并称为“桀纣”的残暴之君,纣王残暴的最大典型,就是炮烙之刑。然而,随着地下文物的不断“挺身而出”,尤其是香港发现的一批楚简,记载的内容颠覆传统认知,炮烙之刑的真相慢慢被揭开,根本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残暴。
《尚书》和《史记》等重要史书中记载,武王宣布纣王四大罪状时,都有“暴虐于百姓”。
《尚书》: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武王伐纣的檄文中,纣王有四大罪状:一听信妇人之言,二不用传统祭祀方式,三不重用自家兄弟,四暴虐于百姓。(所谓百姓,战国之前“百姓”是对贵族的统称,“百姓,官族姓也”,战国之后,楚对平民的通称)
因此,在儒家文人眼中,纣王炮烙之刑,残忍的对待百姓,是其失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到底什么是炮烙之刑,纣王为何实行炮烙之刑?
炮烙之刑,如今已经广为人知,就是纣王所造刑具,在铜柱上涂抹油脂,下面燃烧炭火,令人赤足行走于柱上,一旦堕下,就会被炭火烧死。
《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列女传》: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
通过以上两本史书的记载,可以看到纣王推出炮烙之刑,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镇压反对声音,二是博取妲己一笑。
如果史书记载无误,那么无论纣王基于何种考虑,针对“百姓”(贵族)设置这种残忍的炮烙之刑,那么亡国一点都不冤枉。
然而,香港发现的一批战国楚简,揭开了炮烙之刑的背后真相,根本不是史书记载的这么残暴,颠覆了我们传统认知!
上世纪90年代,香港文物市场流出一批战国楚简,应该是盗墓贼挖掘所得,后来被上海博物馆买下,这就是著名的“上博简”。在上博简中,有一篇叫《容成氏》的失传古文,就记载了炮烙之刑。
作为九层之台,置盂炭其下,加圜木于其上,思民道之,能述者述,不能述者,内而死。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
显然,这与《史记》、《列女传》记载大不相同。原来,纣王建造九层之台,高台之上架一根圜木,下面放着盂炭,让人在圜木行走,不摔下来便罢,摔下来的话,就掉进盂炭之中。当然,如果不服从纣王命令,在圜木上走一遭,那么就会被当成罪犯抓起来。
对于《容成氏》中的“炮烙之刑”,著名学者赵平安有过一番解读。
从《容成氏》看,它似乎只是一个游戏,被唤来参与游戏的人是 ‘民’,指自由民而言。他们不服从命令时,才被当作罪犯桎梏起来。
吉林大学文学院的马卫东教授等学者,也赞同这一观点。因此,史书上的“炮烙之刑”,在真实的历史中,其实是纣王的一个游戏,这么做肯定不对,但说这种游戏多么残暴,这就不见得了。
由于在目前考古发现或传世文献中,《容成氏》一文对“炮烙之刑”的记载最早,所以更接近历史真相,后世耸人听闻的炮烙之刑,应该是从《容成氏》的这种游戏中,逐渐演绎而来。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会不会是《容成氏》美化纣王呢?其实,《容成氏》美化的是周文王、周武王,比如:在对“纣王释放武王姬昌”的记载中,就有大量美化周文王的用词,立场非常鲜明,就是贬商褒周。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能够佐证“炮烙之刑”是游戏之说。在对纣王酒池肉林的“酒池”记载中,就非常简单,只有“既为金桎,又为酒池,厚乐于酒,溥夜以为淫,不听其邦之政”,没有相关酒池“以望七里”、“牛饮者三千人”之类的细节描述。更为重要的是,在《尚书》和周朝的金文中,只有商朝人酗酒的记载,却没有“酒池”之说。
因此,《容成氏》的“酒池”之说,本身就是夸张的说法。而在此之后,酒池之说又被文人墨客进一步发挥,以至成了纣王荒淫无度的铁证。回到“炮烙之刑”上,纣王本意可能都没有《容成氏》说的这么夸张,比如未必有“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的处罚。
通过“炮烙之刑”和“酒池”之说,可以看到纣王肯定有亡国之罪,但绝不是史书中记载的这么罪恶,许多罪恶只是后人强行加在纣王身上罢了,毕竟历史是胜利者的宣言!
对于这一现象,著名学者顾颉刚有一番评价:“东周时,初有学者阶级,也初有论议,他们本着‘劝惩’之心来说话,把亡国的纣当作箭垛,朝着他放箭.......在战国的书籍里,他的罪条骤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是很具体的事实(进行细节化发挥,比如对商人酗酒的发挥)。”
显然,纣王是被严重抹黑了,文人塑造了一个史上罕见的“集万恶之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