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环保】放生,最容易好心办坏事的善行!
▲古蔺河在太平镇汇入赤水河
▲盐井河(九溪河)
第九条规定 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第十条 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古蔺的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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