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需知:不想让继子女“偷”走你的财产,以下准备提前做好
文\好孕姐
“牛有牛皮,羊有羊皮,狗皮膏药再怎么贴也成不了自己的皮!”
“男人赚钱是给女人花的,可不是给你花的,这话不错!”
这是电视剧《半路夫妻》中的一段对话,对应的正好是重组家庭中的继子女,夫妻半路结缘本就不好相处,更何况还牵涉到各自带来的子女。其他好说,但若关系到亲生子的利益,再投缘的半路夫妻也要反目成仇的。
这不,就在昨日,我刚接到一位女士的求助,当事人王女士就是重组家庭的女主人,她再婚前有一女,而现任丈夫进门前带有一子,俩人觉得既然儿女已经双全,就没考虑再要孩子。然而最近,丈夫的一句话改变了她的想法。
“反正囡囡(王女士女儿)要嫁出去的,房子就写儿子的名字吧。”
作为独立女性,王女士可谓是家庭收入的主力军,婚前房产三套不说,她这么努力也是为了给亲生女儿置办一份雄厚的嫁妆。没想到继子还想来分一杯羹,当时王女士就愤怒了,这才有了今天的求助。
随着离婚率的上涨,像王女士这种情况的父母不在少数,重组家庭本身就有其局限性,不想让继子女“偷”走自己的财产也很正常。今天我们就来说说遗产继承那些事儿,想让亲生子女过好点,以下准备就要提前做好,免得为他人做嫁衣裳。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财产继承多以亲生子女为主,划分范围大多以血脉维系,继子女不应该在继承人范围内。可惜中国法律并不认可这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和子女,而这里的“子女”不光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当事人的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养子女,以及双方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大家应该看到了,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存在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双方存在扶养关系。
以投稿的王女士为例,她再婚后与丈夫和继子一起生活,双方一起生活多年,那扶养关系就已经形成了。这也正是为什么王女士的丈夫理所当然的要把房子归到儿子名下。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女士和继子已经完美契合了《继承法》中的第十条规定,继子享有王女士财产的分割权和继承权。
除此以外,扶养关系不仅限于双方共同生活,假如当事人年轻时未曾与继子女同住,但晚年曾享受过继子女的照顾和孝敬,那扶养关系一样存在。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受老人的财产继承权。
同样的,假如当事人从未和继子女共同生活过,晚年也未受过继子女的照顾,那双方便未达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不具备继承当事人财产的权利。
如何避免被继子女分割财产
①不要与继子女达成扶养关系
前文中提到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只要该条件未达成,那继父母的财产便只有亲生子女能继承。
因此,不想被分割财产的继父母,应该从一开始就避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同时晚年拒绝来自继子女的孝顺和照顾。日常探望在所难免,但只要注意把握频率和次数,那继子女的地位就会与亲戚的地位相同,自然不具备分割财产的权利。
②提前立好遗嘱,牢记公证
有些重组家庭的网友看到第一条或许会很丧气,毕竟现在很多再婚夫妻年纪还轻,重组时孩子都很小,想分开怕是不近人情,扶养关系的达成在所难免。
这倒是实话,大多数重组家庭都会与对方子女同住,但即使如此,我们还有后招,那就是去律师事务所公证后立下遗嘱。
从法律角度来说,任何继承顺位都无法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违背,只要当事人立下遗嘱要求亲生子女继承全部的财产,那法律规定中的继承顺位就毫无作用了。现行制度下,当事人的意愿为先,不想被继子女分割走财产,那遗嘱就至关重要。
另外,当事人只能将个人财产全部分割给亲生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要当事人和配偶自行裁定。如果还不放心的话,当事人可以在遗嘱中特别强调继子女无继承权,这样,财产就会由亲生子女全权继承了。
【话题讨论:你愿意将财产分给继子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