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但你要注意以下时间

1、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可以增加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数额,法院直接审理。比如将主张的对方应该赔偿的钱,由100万减少到50万,庭下你去法院立案大厅去退诉讼费。或者由100万增加至150万,庭下你去立案大厅补缴诉讼费,如果没按时补缴,视为没增加这个数额,法院还是按照100万裁判。

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审理。减少一项诉讼请求,比如对其中一方不追究了。1和2也可以一起使用,即增加诉讼请求的数额并且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但是一定要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因为法庭辩论之后,案件基本就快审完了,再提就有问题了。

3、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第三人可以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审理。第三人,是与案件的结果或案件的过程有关系,是原告起诉时主张的或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的。如第三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件事,只有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才保险,不然自己有被裁判波及到的风险,就可以提出诉讼请求。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