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帆:以“中华”为族称——辛亥革命前后的民族认同
何谓“民族”(nation),如何定义,一向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东西方学术界曾对之作过大量研究,提出种种解释,但众说纷纭,迄无定论,以致一个以研究民族主义著称的西方学者说:“我们根本无法为民族下一个`科学的'定义;然而,从以前到现在,这个现象却一直持续存在着。”
一
在中国,关于民族的定义有一通常说法,认为民族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特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这样的定义,是基于事实的观察与分析而作出的理论概括,客观色彩浓厚,但相对缺乏主体意识,所以有学者在认可客观标准的前提下,又认为,“主观方面,构成民族的要素则是民族意识(nationalconsciousness)。”所谓民族意识,是指一个民族共同的自我意识,是一个民族对自身的存在、地位、利益、价值和文化传统的自觉。它的基本内容是颂扬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自豪感,强调民族感情的神圣性和民族文化的同质性。这样一种民族意识显然是主观认同的结果,即民族意识是通过“民族认同”(nationalidentity)来实现的。民族认同意味着社会成员以“民族”互相认同,并以“民族”结成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和民族认同密不可分,民族之产生离不开这种认同。
众所周知,民族与民族认同是历史的产物。就中国而言,战国时期,华夏族已成为稳定的民族共同体,但还不是统一的民族,经过秦汉四个多世纪大一统的陶铸,才发展为统一的民族,并且成为统一多民族中国的主体民族,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凝聚核心的作用。在华夏族形成、发展的这一过程中,自我认同至关重要。由于华夏文化中心观念出现甚早,所以自我认同主要是文化认同,这是华夏族不同于他族的关键所在,“夷夏之辨”便由此而来。
到了近代,华夏民族遭遇到的“夷”已全然不同于古代的周边族群,这些东来的“西夷”步步进逼,已严重威胁到中国国家的生存。正是在这一严峻的挑战之下,为了救亡图存,中国人的民族意识被普遍激发出来,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最终得以实现。
二
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按照这一论断,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形成乃至发展、壮大是一个自在的渐进过程,而非自觉过程。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是近百年来的事情。在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的形成过程中,“中华民族”观念的提出至关重要,它是近代民族认同的核心环节,它的出现乃至最终在全社会得以确立,方使得中华民族以自觉面目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从根本上说,“中华民族”概念及其思想观念的出现,是鸦片战争以来不断加剧的民族危机的产物。各国列强对中国一再变本加厉的侵略扩张,加重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人民的灾难,同时也逐步唤醒了他们的民族意识,这一情形,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尤为明显。这种民族意识,在各民族的先进分子中首先得到阐扬,并使得他们在救亡图存的政治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引发国内一片抗议之声,康有为联合18省举人1300余人上书朝廷,沉痛地指陈了当时严峻的民族危机,要求“破除旧制,更新大政”,进行政治改革。一些满族举人参加了这次上书。此后,康有为又领导进行了一系列维新变法活动,这些活动大都有满人参与其中,如满人寿富等创办了知耻学会,寿富亲撰《知耻学会总章》、《学会诫言》等文件,认为知耻方知自强,借鉴“西学自强之新术”,才可能摆脱亡国的厄运,主张通过积极的改革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他在文章中还动情地写道:“我中国神明之裔也,尧舜之遗也,不思与英、德、法、日并驾齐驱于五洲,而坐视黑人、红人为奴,思执鞭而从其后,吾不可复见五大洲豪杰之士矣!”言辞痛切,催人泪下,爱国之心,跃然纸上。他的号召,实际道出了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心声。众所周知,清朝满族统治者一向标榜“首崇满洲”的原则,有意制造“满汉畛域”,将满族置于汉族及其他各民族之上。这一状况,使得人们难以形成超越具体民族的国家共识,更难以形成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所以,寿富的言论,不啻超越了狭隘的统治民族利益,而向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靠拢。而且满族有识之士强调“我中国神明之裔也”,自视为“尧舜之遗”,这体现出各民族在救亡图存运动中,已摆脱狭隘民族界限,逐渐提升大民族主体意识,开始认同一个“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
尽管严峻的民族危机和救亡图存的努力已使“中华民族”观念浮上水面,但其真正作为一个词汇被提出并得到认可,还是有一个过程的。从现有资料看,清末率先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者,可能为梁启超。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开始提出并使用“中华民族”这个词汇,他说:“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不过梁氏虽提出了“中华民族”词汇,但其内涵与我们今天心目中的“中华民族”还是有差异的。从文章整体来看,所谓“中华民族”指的仍是华夏族,即汉种(汉族),如文中言:“中华建国,实始夏后。古代称黄族为华夏、为诸夏,皆纪念禹之功德,而用其名以代表国民也。”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又数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并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但同时又以事实进行论证,说明先秦时华夏族之外的各个民族,最终大都融入华夏族,从而证明“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这样的看法表明,尽管梁启超仍把“中华民族”作为汉族的代名词,但显然已不把汉族看作是单一民族,而是由多民族“混合而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是用“中华民族”概念谈民族混合,而非用汉族概念谈民族混合,所以即便“中华民族”在这里仍等同于汉族,但却从主体民族融化力和各民族不断融合化入的历史角度,明确昭示了主体民族将继续与其他民族融合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最终必将是未来民族共同体的统一名称。至少可以说,在承认“中华民族”代表着历史上长期由各民族混合而成的共同体方面,此时的梁启超已有相当的自觉性。
梁启超之后,著名立宪派人物杨度也使用“中华民族”一词,阐发他的民族观念和对于民族问题的看法。1907年,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言:“中国向来虽无民族二字之名词,实有何等民族之称号。今人必目中国最旧之民族曰汉民族,其实汉为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即此义以求之,则一国家与一国家之别,别于地域,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远近也。一民族与一民族之别,别于文化,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已含定义于其中。与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这样的认识,实际是对中国特有的文化民族观念的现代阐发,依此,中华民族非种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所谓汉民族,源自“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其民族之名则为“中华”。而且此一“中华”,后来“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发生了巨大变化,并非单一民族。按照杨度的说法,与汉族关系密切、文化接近的满族可以说早已同化到中华民族之中了。所以,他主张实行“满汉平等、同化蒙、回、藏”的“国民统一之策”。从杨度的民族观念与民族认同意识来看,他的视野似乎更为开阔,认同的“中华民族”包含的“民族”范围也比梁启超所言更广一些,甚至有了当今“中华民族”观念含义的雏形。当然,由于“中华民族”在他们那里基本指称汉族,所谓融入的民族也是与汉族文化最为接近的民族,故而这样的观念里,还是有着大汉族主义的影子,蒙、回、藏三族就因文化上与汉族有距离,而被杨度视作尚未完全融入“中华民族”中的民族。
梁启超、杨度等人对于“中华民族”的阐发,代表着当时社会在中国民族观念上的一种转变,即以历史连续性、文化包容性看待汉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在严重的民族危机面前,这样具有包容性的观念,有助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萌发,从而利于团结中国境内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力量,共渡难关。所以,作为具有时代意义的崭新名词,“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萌生的最初体现与重要标志,尽管此一时期“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并不普遍,而且多数情况下仍指代汉族。
总之,辛亥革命前,梁启超、杨度等思想家已提出并多次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朝着中华民族整体认同之路迈出了一大步,加之立宪运动中朝野各界民族间平等融合的“大民族”意识的增强,为“中华民族”后来成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统一族称作了良好铺垫。
三
对于“中华民族”,各种政治力量形成认同共识,基本是在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的建立时期。这其中革命领袖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中华民国的建立则在体制上确保了中华民族认同的实现。
孙中山的民族观,起初具有浓重的排满革命特征,他所提出的同盟会革命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集中体现了这一特征。不过他主张的排满革命已完全超越了种族复仇主义的狭隘境界,而把满族统治者和满族人民区别开来,他反复强调“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这样的说法,在策略上把满族统治者极大限度地孤立起来,有利于争取和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投入到反清革命的行列,是相当明智的。同时它也为后来“五族共和”思想的提出与实践奠定了基础,甚至为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接受“中华民族”观念,并付诸革命实践创造了前提。
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为辛亥革命前已经萌生的中华民族观念的广泛流传,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融合与整体化趋势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民族问题是中华民国建立后临时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形势的变化,自然使得孙中山抛弃了排满的民族革命任务,集中精神致力于民族平等与融合基础上的民权建设与民生建设。民国初期,孙中山接受“五族共和”思想作为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准则。所谓“五族共和”就是“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幸福”,民族统一、民族平等是它的基本原则。“五族共和”从理论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唯我独尊的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在观念上第一次被置于平等地位,从而令统一多民族共和思想开始深入人心。不仅如此,“五族共和”思想也十分有助于“中华民族”观念的流行与推广。孙中山就反对泛泛而谈所谓“五族共和”,他要求以汉族为主体,积极团结国内各民族,组成一个大中华民族。他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讲中说:“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很显然,这里提到的“中华民族”概念,已突破当年梁启超把“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的局限,而近于我们今日所言之中华民族。可以说,实现国内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创建中华民族新族体,是“五族共和”政策的发展与升华,也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新的奋斗目标。
“五族共和”外,“中华民国”国号的使用本身,就极大地增强了国人对“中华”一词所代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认同感与自觉归属感。人们开始有意识地用“中华”一词来命名各种事物,政党、团体、报刊、企业等都是如此,如“中华革命党”、“中华职业教育促进社”、“《大中华》杂志”、“中华实业团”、“中华书局”等等,这都说明“中华”概念的逐渐流传与被接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以法律形式将人民平等规定下来,如第一章总纲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继续发展有了法律上的保护,至少实现了法律上平等的联合。如此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固化思想观念,自然也非常有利于“中华民族”观念的深入人心,广泛接受。
对孙中山而言,从倡导“五族共和”到完全认同中华民族,是有一个过程的,1919年五四运动后,是他谈论“中华民族”最为集中的时期。他说:“建设一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之国家,以贻留我中华民族子孙万年之业,庶几今日乃有可庆祝之价值也。”“中华民族者,世界最古之民族,世界最大之民族,亦世界最文明最大同化力之民族也。……然而最文明高尚之民族主义者,则以意志为归也。如美利坚之民族,乃合欧洲之各种族而熔冶为一炉者也。……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定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这样的言论,表明孙中山的民族观已跨越“五族共和”阶段,且已摈弃大汉族主义遗存,确立起各民族真正平等的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观。所以如此,五四运动的巨大冲击,是关键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列强在巴黎和会上对中国人民合理要求的漠视与蛮横态度,不仅激发起五四爱国运动,而且也刺激了一直对帝国主义抱有某种幻想的孙中山,他意识到帝国主义就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敌人,开始抛弃对帝国主义的幻想,而五四运动中学生与各界民众所显示的巨大力量,则使他看到了全民族的希望所在。这样他的民族思想由早期狭隘的种族革命、局限在国内民族革命而转变为明确反帝、具有整体对外性质的反民族压迫的革命,这也正是其“中华民族”观完善及确立的明显标志与最大特色。
与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进同步,五四运动时期,中华民族一体化观念在社会各界也处于广泛传播阶段。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各行各业的人,乃至少数民族中的中坚力量,都将“中华民族”概念贯穿于言论和行动中,表明大家一致认同“中华民族”是生活在中国领土上所有民族的统一族称。整个民国年间,中华民族认同从未动摇过,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严峻的局势不仅未动摇这种认同,反而促使其更为巩固。
总之,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华民族认同得以实现,这既有赖于革命领袖孙中山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又有赖于民国建立所形成的制度保障。随着历史的推移,这样的认同越发稳固,形成全民族的共识。
作者简介:李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