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主动提出要钱是不是一定就构成索...
【公职人员主动提出要钱是不是一定就构成索贿】
索贿是受贿中的一个加重情节,不仅可以降低构成犯罪的门槛,还会加重处罚。这是因为索贿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利用了别人求自己的便利,公开的要挟别人。所以必须要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
但是在我们实际办案中,很多人一听到是公职人员主动提出来要钱的,就想当然的认为这是索贿,就认为行贿的人不构成行贿罪,这是一种误解。
主动提出并不一定达到索要的程度,由于我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大家说话都比较含蓄,对于行受贿肯定是需要有一方先提出来,仅仅是提出来需要一定财物才能办理,而对方也有送钱的准备,这其实就是一种协商,是双方对行受贿犯罪达成的合意,行贿一方并不存在被索要,即双方都是主动撮合的,没有被动的一方,这种情况肯定是不构成索贿。
因为索贿是一种加重的处罚,所以我们要谨慎对待,不能想当然,必须实事求是,主动提出只是索贿的一个特征,只有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时候我们才能认定为索贿。
首先就是勒索性,这里的勒索就是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威胁性。也就是公职人员要表达出一种意识,让对方明白,这个钱必须要给,如果不付钱肯定会有不利的后果。这里的勒索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手里的职权,这个事情是其经办,不给钱肯定办不成。
要让对方明白不给钱肯定办不成事,或者不给钱就会利用职务便利刁难和报复。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才能构成索贿。仅仅是提出办事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是不是支付这笔经费,还是看对方的意思,没有强求,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为索贿。
其次就是交易性,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让对方认识到,只要满足其需要,对方就会以自己手里的职务给你谋取好处,如果不满足,那么肯定给你添堵,也就是收钱办事,不给钱办不成事,要不是仅仅是要钱。
值得注意的是,索贿是不要求办事的,只要是主动强制要钱,不需要办事也构成受贿。但是实务中对于单独索贿而案发的少之又少,都是和谋利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当公职人员是具体负责某个事项时,这种索要都是结合办事发生的。
在现实中,索要既可以直接向对方表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传话,实务中有很多事情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比如在一起案件中,行贿人拿着5万块钱通过中间人给了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说,对方难道这么不懂事?这个事情没有20万是不可能办成的。
这种情况就构成索贿,这是通过第三人转达的,明确告诉对方不给20万是不可能办成事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就可以认定为索贿。如果对方说的委婉一些,带有商议的语气,那么就不会构成索贿,比如说这个事情很难,不是自己可以搞定的,自己还需要找别人,至少需要花个20万,你看你这个事情办不办,要不你找别人也可以。这种表述就很难认定为主动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