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卷5仲夏纪2大乐诗解2无形有情圣治执一

题文诗:

至情至乐,至乐至和,乐和天地,情调阴阳,

情生天地,天地生人,生而有情,至情至性.

天性情真,情真童心,至真童心,非善非恶,

后天感物,心生贪恋,有欲有求,嗜欲不止,

不止奸生,欲避不能.情有真假,乐有善恶,

情真真乐,君臣父子,长少欢欣,欢生于平,

平生于道,至道至无,视之不见,听之不闻,

不可为状,至无而有,无形有情,至见非见,

至听非听,至状无象.道至精,至精至一,

至一至诚,至诚真情,先圣真情,择两法一,

知万物情,情通万物,以一听政,君臣,

和远近,诚说黔首,合宗亲.以一治身,

免灾终寿,全其天年;治国,贤至,

成大化.有情天下,寒暑适时,风雨不暴,

至情至明,至明至诚,精诚所至,无所不治.
【大樂原文繁体

凡樂,天地之和,陰陽之調也。始生人者,天也人,無事焉。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天使人有惡,人弗得不辟。欲與惡,所受於天也,人不得與焉,不可變,不可易。世之學者,有非樂者矣,安由出哉?大樂,君臣、父子、長少之所歡欣而說也。歡欣生於平,平生於道。道也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不可爲狀。有知不見之見、不聞之聞、無狀之狀者,則幾於知之矣。道也者,至精也,不可爲形,不可爲名,強爲之,謂之太一。故一也者制令,兩也者從聽。先聖擇兩法一,是以知萬物之情。故能以一聽政者,樂君臣,和遠近,說黔首,合宗親;能以一治其身者,免於災,終其壽,全其天;能以一治其國者,奸邪去,賢者至,成大化;能以一治天下者,寒暑适,風雨時,爲聖人。故知一則明,明兩則狂。


原文简体

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天使人有恶,人弗得不辟①。欲与恶所受于天也,人不得兴焉,不可变,不可易。世之学者,有非乐者矣,安由出哉?大乐②,君臣、父子、长少之所欢欣而说也。欢欣生于平,平生于道。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有知不见之见、不闻之闻、无状之状者,则几于知之矣。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谓之太一。故一也者制令③,两也者从听④。先圣择两法一⑤,是以知万物之情。故能以一听政⑥者,乐君臣,和远近,说黔首,合宗亲。能以一治其身者,免于灾,终其寿,全其天。能以一治其国者,奸邪去,贤者至,成大化。能以一治天下者,寒暑适,风雨时,为圣人。故知一则明,明两则狂⑦。

【注释】
①辟:同“避”。②大乐:合于道的音乐,与侈乐有别。③一:指道与君王。制令:指为君者制定法令。④两:指万物与臣。从听:即听从,指为臣要听从为君的。⑤择:通“释”,放弃。法:取法、效法。⑥以一听政:用“一”的原则(即道的原则)来处理政事。⑦知一则明:法一则明照万物。承上文“择两法一,是以知万物之情”而来。明两:指尊臣以拟君,君臣无别。明,指尊显。狂:乱。

【译文】
大凡音乐都是天地和谐、阴阳调和的产物。最初生育人民的是天,人没有参与其事。天使人有了欲望,人不得不追求。天使人有所憎恶,人不得不回避。欲望与憎恶,是上天所赐予的,人不得参与其中,不可改,不可变。世上的学者有反对音乐的,这种论调是从哪里产生的呢?大乐是君臣、父子、长幼所欢欣而喜悦的,欢欣出自平和,平和产生于道。所谓道,是看不见,听不到,又不能说出形状的东西。有人能知道在不见中有所见,在不闻中有所闻,在无形中见到形,就可说差不多懂得道了。道这个东西是最精妙的,说不出它的形状,叫不出它的名字,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就叫它“太一”吧。所以,“一”是制作号令的,“两”是听从“一”的指挥的。先代圣王弃“两”取“一”,因此而知道了“一”产生万物的道理。所以能够用“一”来处理政事的人,使君臣欢乐,使亲疏远近和谐一致,使百姓高兴,使骨肉亲族和睦;能用“一”来修身的人,可以免除灾祸,终其天年,保全天性;能用“一”来治理国家的人,可以锄奸去邪,贤人不召自来,实现大治;能用“一”来治理天下的人,可以使寒暑适度,风雨及时,而成为圣人。所以懂得取法“一”就可明照万物,如使“两”尊显,犹如尊重群臣以虚拟君主,必然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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