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不仅写鬼魅,也曾记录了康熙年间的一场罕见大地震
蒲松龄像
大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夜半时分(公元1668年7月25日),山东莒[jǔ]县、郯[tán]城等地,发生了一场大地震。
当时,清代著名鬼故事作家蒲松龄正在稷下(今属山东临淄北部)表兄李笃家中点着灯烛饮酒。
蒲松龄在《地震》一文中记载:“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忽然间,地震发生了,众人大为惊骇,正在不知所措之际,酒桌“摆簸”,杯子、碟子、碗筷散落一地。
屋子里的梁柱发出“错折”断裂的声音。
大家“相顾失色”,好半天才意识到发生地震了,纷纷向外逃窜。
人们出门后发现很多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倒塌后又立起来,墙倒屋塌的声音伴随着“儿啼女号,喧如鼎沸”,令人异常恐惧。
人们因为眩晕站不住,只好坐在地上,随着大地“转侧”,附近的河水“倾泼”的大浪有一丈多高,满城鸡鸣犬吠,大约过了一个时辰,才稍稍安定下来。
蒲松龄看到大街上“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大家议论纷纷,竟忘了身上没来得及穿上衣服。
城中的井水“倾仄”,不能取水饮用,某家的搂台竟南北易向,栖霞山崩裂,沂水陷穴内,出现一个方圆数亩的巨大深坑。
蒲松龄忍不住感叹说:“此真非常之奇变也!”
蒲松龄还叙述了另一件奇事:有个“邑人妇”,夜间出门小解,回头发现一匹狼叼走了她的孩子,妇人起身和狼搏斗,狼被迫松口,妇人夺回了孩子抱在怀中。
狼蹲在原地不肯离去,妇人因恐惧放声哭号,邻居们闻听哭声纷纷赶来,那匹狼吓跑了。
妇人转危为安,大喜,“指天画地”,向邻居们描述狼叼走孩子,自己夺下孩子的经过,好半天,她发现邻居的目光怪怪的,这才意识到自己浑身“未着寸缕”,于是抱着孩子跑走了。
蒲松龄说:“此与地震时男妇两忘者,同一情状也,人之惶急无谋,一何可笑!”
这和地震时,男女之间相互忘记性别,是同样的情境,人处在惶恐无措的时候,谁还会耻笑谁呢?
蒲松龄万幸躲过了这场劫难,官方的记载显示:此次大地震造成八万人死于非命,伤者无法统计,财产损失无法估量。
现代学者根据史料记载,确定此次地震为8.5级。
康熙年间出版的《泰安州志》记载:“(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十九时至二十一时),忽有白气冲起,天鼓忽鸣,城随大震,声如雷鸣,音如凤吼,隐隐有戈甲之声。或自东南震起,或自西北震起,势若掀翻,树皆仆地,食时方止。城垣、房屋塌滩(同坍)大半,城市、乡村人昏露处。当夜连震六次,比天明震十一次,自后常常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