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切记“十条”

编者按:

侦查讯问实质上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展开的一场心理攻防战,是对审讯人员智慧、心理、经验的综合检阅和测试。对侦查讯问中易犯错误的分析探讨,于司法实践会有所裨益。

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侦查讯问往往容易犯一些常见的错误,直接影响到讯问的效果。笔者认为,侦查中应尽量避免以下行为。

1忌

准备不足匆忙上阵

在实践中,一些审讯人员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没有基本的了解就匆忙上阵,这对审讯是有害的。

一场审讯能否成功,能否在较短时间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案情、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的把握。当然,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审讯人员对嫌疑人个性特征往往难有全面客观的了解,但是却可以在接触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他的个性特点等信息;在正面接触后,还要留心观察,以根据他的个性特点合理调整讯问方案。

总的来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要尽量收集案件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知识结构、个性特征、兴趣爱好有一个基本把握;

同时,在审讯过程中要注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是畏罪、对立还是侥幸,以便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弱点、心理状态及赖以存在依据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及时调整讯问策略。

2忌

非出于审讯策略的拉家常

一般来说,除非出于审讯策略的需要,审讯人员是不能在审讯中拉家常的。

原因在于,审讯实质上是审讯人员通过各种合法的方法、途径,从观念、思维、情感等方面持续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传递进攻性信息,以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

讯问的这一特性要求审讯人员树立威严成熟、经验丰富、洞察能力强的侦查能手形象。但是,如果审讯人员相互之间拉家常,就会降低审讯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心中的威严形象,事实上等于给犯罪嫌疑人营造了一个非常轻松的问话环境,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造成压力。

3忌

在讯问过程中缺乏耐心

假如犯罪嫌疑人察觉出审讯人员已经没有耐心,就可能因此产生侥幸心理:只要继续编造谎言,审讯人员就可能放弃讯问,因此审讯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展示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心,以此传递给犯罪嫌疑人巨大的压力,为后面的讯问作铺垫。

4忌

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

讯问要掌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要掌握讯问主动权,避免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要打乱犯罪嫌疑人的思维,让其摸不着讯问思路,而不是被动地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掌控讯问节奏和方向。

要主动创造机会,设置陷阱,挖取其供述的矛盾。同时,讯问时,不仅要注意倾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要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表情等非语言特征,借此来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态度,推测有无隐瞒重大问题及考量供述的真实性。

要注意的是,谎言可以编造、对细微动作却往往无法遮掩,因此,如果副语言表征(如体态语、表情语、语调等)的信息与供述语言所表征的含义不一致时,通常要相信的是副语言,而非嫌疑人的供述。

5忌

侦查人员都当黑脸

出于审讯策略的需要,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往往有黑脸和红脸的角色划分。

即一人不断制造紧张态势,态度严肃、语气严厉,通过不间断的发问、指出对抗讯问的后果等方式树立威严形象,造成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

另一人则以感化的方式,通过讲道理以及关心生活细节来消除对立情绪,博取嫌疑人的好感。

实践中,由于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审讯人员往往存在急躁情绪,对犯罪嫌疑人态度严厉,即都成了黑脸角色,这在审讯中是忌讳的。

因为如果审讯人员都成了黑脸角色,在审讯过程中就难有回旋余地,很可能使讯问陷入僵局,特别是针对那些吃软不吃硬的犯罪嫌疑人更是如此。

因此,在审讯前要根据审讯人员的个性特点、相貌特征、业务专长等对红脸黑脸的角色进行合理安排,通过红黑脸的扮演使嫌疑人感受到明显的情感反差,进而使犯罪嫌疑人对红脸者产生信任,形成一种易于说实话、愿意说实话的心理情势。

6忌

交班时缺乏沟通

在突破犯罪嫌疑人时,往往需要几个讯问小组分班进行,但有时审讯人员在换班时没有对原先运用的审讯策略、嫌疑人当前的心理状态等问题进行沟通,导致接班的审讯人员运用其他审讯策略时自露家底,导致讯问失败。

例如,原先的审讯人员虚张声势对犯罪嫌疑人说:你的犯罪情况我们已有相关证据印证,你交不交代都可以,但这主要体现你的态度。但接班的审讯人员在突破犯罪嫌疑人时却说:你不要以为不交代问题,检察机关就无法查清楚,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深入调查,但已成立了专案小组,我们一定会查清你的问题的。

如果讯问前后透露的信息有相左之处,容易使反侦查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的犯罪嫌疑人掌握侦查机关掌握证据信息的情况,也就给了其继续抵抗的信心。

因此,审讯交班时切记对审讯的情况进行沟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交代、交代的内容、心理状态等方面进行交流,以使接班的审讯人员根据前面的审讯情况合理调整侦查策略,在讯问时做到有的放矢。

7忌

喜乐挂于脸上

在审讯进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心理有所动摇,或者开始交代问题时,一些审讯人员就喜形于色,这在审讯中是忌讳的。

事实上,审讯是双方获取对方信息并以此决定采取何种应对策略的过程,审讯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内容、举止动作等得到线索,犯罪嫌疑人也通过审讯人员的各种反应获取信息。

当犯罪嫌疑人察觉到审讯人员喜形于色时,嫌疑人可能会产生“是不是交代这些已足够了,审讯人员已经满意了”的想法,这对于继续深挖余罪是不利的。

因此,一位审讯能手要始终保持严肃睿智的形象,不应把喜怒哀乐放于脸上,以免给犯罪嫌疑人以信息,影响审讯工作。

8忌

使用证据太具随机性,无计划可言

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对手中的证据不知如何使用,或者不使用,或者随意使用,降低了使用证据可能取得的讯问效果。实质上,抛出证据时要注意分寸的把捏,不能过于随意。

总的来说,抛出证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讯人员在讯问前要分析证据效力,证据是否经过查实,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同时要对证据在何时用、怎么用,哪些证据不能展示等问题都有清楚的了解。

二、证据不宜在讯问开始时就抛出,也不宜一下子全部抛出。要利用犯罪嫌疑人惧怕罪证的心理,在适当时机出其不意地抛出罪证揭露犯罪。从实践中看,在嫌疑人的供述矛盾百出时抛出证据,效果较好。

三、在抛出证据时,要营造一种对案情无所不知的高深莫测态势,有计划、有次序地抛出手中的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审讯人员已经完全掌握罪行、自己已经完全没有退路的假象,这样其心理防线就可能很快崩溃。

四、对于未经查实的证据材料,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可能事与愿违。

9忌

讯问语言无艺术性

讯问语言的组织和选择是有考究的,不能随心所欲。实践中,选择讯问语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讯问时要隐藏讯问目的,让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所以的情况下走入预先设好的“陷阱”,供述自以为无所谓的案情细节,为下一步讯问打下基础。

二、当触及案情时,应尽量使用模糊语言,使犯罪嫌疑人从审讯人员一方获取的信息尽量少,加重其信息不对称的孤立感。

三、避免通过诱供、欺骗、引供、指供(包括明指和暗指)等方式进行提问,以免成为庭审翻供的口实。如“你当时收受李某5000元还是1万元”(这一提问隐藏了“犯罪嫌疑人收受了李某钱财”这一前提),又如“只要你承认了,我们就放你走”等。在实践中,何为引诱、威胁、欺骗?有时难以区分,如何厘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呢?关键要看是否违背了自白任意性原则。如果采取的方式可能导致无罪的人被迫承认有罪,就是非法的;如果采取的方式不会使无罪的人产生有罪供述,就是合法的。

四、要避免使用脏话或者损害人格尊严的词语来刺激犯罪嫌疑人。这一方面有损审讯人员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易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审讯的进行。

10忌

用书面语言作讯问笔录

笔录是讯问人员根据讯问情况对语句进行重组形成的。实践中,讯问人员为了使语句更加流畅、更有文采,往往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组织语言,有时还尽量追求书面化。但是,随着对抗式庭审方式的加强,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笔录制作方式有可能受到辩方的质疑或抵制。

正确的方式是,讯问人员在制作笔录时,要忠实于犯罪嫌疑人的原话,一字一句地记录犯罪嫌疑人对案情的供述;要尽量少用书面语言,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原话的加工,以保持笔录的原始性,防止翻供。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转变过程,笔录中也要予以反映,以保持笔录的完整性。

来源丨郑卓佳,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本文首发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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