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缅甸如何宣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

【缅甸中文网讯】曾经年少以为,为爱私奔到天涯,为爱逃亡到海角的“山盟海誓”是浪漫,而近日,仰光22岁的郭奈林吞却因为带女友私奔,被判处了20年的苦役及监禁。

小编了解到,郭奈林吞和女友相识后,两人很是相爱,但这份恋情始终得不到女孩父母的认可。因此,2016年8月19日,俩人决定为爱远走高飞。当天,家住苗欧格拉巴镇隋宝甘11/1号街区的郭奈林吞,和女友约好一起去德贡尔雅长途客运站,准备私奔。

还没坐上车,郭奈林吞先带女友在车站内的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房,说是给女友先休息一下,结果,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郭奈林吞带女友前往跌德耶镇,并再一次发生了性关系。

看起来,这段恋情并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但事实上,和郭奈林吞一起私奔的女子,今年刚满14岁。根据《刑事法典》375条例规定,与16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少年儿童是否同意,均视为强奸。

在得知女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之后,女子的父母将郭奈林吞告上法庭。东部县区警方在进行调查后,对郭奈林吞实施了抓捕,并依据《刑事法典》376条例,于12月11日,判处郭奈林吞20年有期徒刑及苦役。

而事实上,像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今年8月,仰光1名23岁的青年携14岁未成年女孩私奔,遭女孩父母状告。最终,该名青年被法院判处苦役及监禁20年;9月,仰光省一名青年因带领15岁未成年女友私奔被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10月,22岁警员带着自己年仅13岁的女友私奔,男子因此获刑。

在这些案例中,男友被判刑后,有的女孩还特别伤心难过。其中一名15岁的女子哭着表示:“私奔是因为我怕我长大了,他就结婚了!”

看到女孩这样的表现,小编也是挺心疼的。这个年纪似乎就是敢爱敢恨,什么都不在乎,什么都敢放弃。可生活的真相就是残酷的。如果一个男的真的爱你,难道不会考虑你未成年?不会考虑你父母会担心吗?小编觉得,真正的爱,责任心一定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要让一个错误的决定,毁了自己的一生,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都要考虑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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