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枣庄一家用人单位被行政处罚

职业健康检査的目的是早发现、早脱离、早治疗。职业健康检查考虑可能是目标疾病了,才能下“复查”结论,目的是进一步确定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因此,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中要求复查或或进一步检查的,请根据报告的建议及时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薛城区卫健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查阅枣庄某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时,以报告书中的“异常结果”和“处理建议”为线索,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于2019年7月和2019年11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两名劳动者提交职业病诊断,5名劳动者建议半年后复查听力,1名劳动者建议不宜从事噪声作业。经进一步实地核查,单位不能提供这8名职工的复查结果或处理情况,其负责人承认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执法文书,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以该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20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薛城区卫健局,企业负责人也表示马上进行整改。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存在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检查类别为上岗前,结论为在岗期间

在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检查类别与检查结论出现矛盾,前后不一致,应规范统一。

问题二:报告书体检项目未列全

例如:甲醇体检缺肝脾B超;噪声体检缺电测听;甲醛体检项目缺胸片;缺血常规(不是未体检,而是报告书中内容不全,非技术问题,应填写仔细一点)。

问题三:粉尘、表面活性剂、“酸”等没有注明具体名称

具体名称是在GBZ188中查询体检项目和目标疾病的前提,没有具体名称,如何确保归类正确?如何进行审核?

 如有机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矽尘(混泥土粉尘)等,混合性粉尘应注明主要的粉尘种类。

问题四:岗前体检,表述无疑似职业病,未对无职业禁忌证进行说明

  岗前体检的目的是筛查职业禁忌证,在上岗前筛查职业病,不符合逻辑。

 问题五:体检评价依据不规范

1.评价依据的版本已废止:

有些职业病诊断标准已废止,仍在引用。如GBZ188-2007、GBZ68-2008、GBZ49-2007(如上图所示)等版本已废止,应为新版。老版本可作为参考,但不能引用。

2.有与目标疾病无关的评价依据,缺乏针对性。
3.评价依据不全:
如苯系物在岗体检,缺GBZ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苯所致白血病》;氯气等刺激性气体在岗体检,缺GBZ/T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4.评价依据缺版本年份或版本年份不存在
如“《职业性慢性甲苯中毒的诊断》”缺版本年份,还有常见的一种错误是引用并不存在的2014,如GBZ68-2014(实为GBZ68-2013)。
注:评价依据直接涉及目标疾病判断的对错,诊断标准更新快,因此必须注明版本年份,以便监督和审核。

 问题六:下“疑似职业病”需慎重

对于“疑似职业病”结论,建议经复查后再下,并且应至少够得上目标职业病轻度标准(最新版职业病诊断标准),同时要建议及时调离原职业病危害岗位。
问题七:处理意见不够明确具体
如应是“目前不得从事噪声作业”,却给出“不得继续原作业”,如果劳动者同时接触噪声、高温,不得继续原作业,那有高温的地方还能安排吗,可以调至其他噪声岗位吗?
此外,职业禁忌证处理必须有“目前不得”、“目前不宜”等字样,因为职业禁忌症不是终身不变的,可是动态、可恢复的。

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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