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新引·怎样判别是非》 阅读笔记(三)

第三次 推论是什么?

1.知识的精炼:在我们知识的形成历程中,我们借着理知作用将不相干的因子剔除,而保留精髓。知识的精炼是一种选择与制模作用。

2.是否反省自身的知识:如果认为自己曾接受的知识绝对可靠,就沉淀成了成见。凡没有反省思考训练与习惯的人,最易坚持成见。更与情感、意志、好恶,甚至利害关系牵扯在一起。这一类人难以接受批评,他们所接受的知识也偏偏是最不可靠的。
3.对逻辑必然的观点(争议):在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里,绝无数理的必然,绝无逻辑的必然。如果有,那么人类和社会一定是死的。一般人易于发生崇敬感、可靠感与信赖感,野心家就会利用它置于“历史发展”“社会发展”等现象之上,其目的只在使人激动。
4.知识的获取途径:
(1)直接途径:知觉、直观。直接途径获取的知识只能局限于一事一物,不能是普遍的,故而不能成为科学。
(2)间接途径:猜测。多凭天生心智、直觉、经验的累积。是最无定轨或法则可循的办法,总是不找根据的
推理(reasoning)。根据某种因果关系推衍出来的。但逻辑不是推理之学,因为被推之理,一定是分殊的。在推理的时候,各个推理各有不同的前提。
推论(inference)。是一切推理所共同具有的中心程序,而推理是推论的周边(peripheral parts)。不同的理,不同的结论,却共同具有一个形式,就是推理由之而进行的推论形式。
例:凡M是G。
        凡F是M。
                                                     
      ∴凡F是G。

5.逻辑真正研究的对象:是为一切推理所必须依据的推论形式。这样的推论,是没有而且不会有任何特殊的理作为前提,当然也不拿任何形而上学的命辞或理念作固定的前提,更不根据直觉。

6.推论是什么:
蕴涵关系(implication relation):推论必须借着蕴涵关系而行。假若我们认为前提真,那么结论真。在这一关联中,结论随前提而来,位于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我们叫作蕴涵关系。
如果…则… 表示的就是蕴涵关系。 如果在前提与结论间有这层关系,那么结论便是有效(valid),反之无效(invalid)。
涵蕴者叫作涵蕴端(implicans),被涵蕴者叫作被涵端(implicate)。以涵蕴端为依据,放置一被涵端,这种程术,叫作推论。所以,推论就是将前提的结论演绎出来。
例:如p且p⊃q,则q。如果p是可断定的,而且p蕴涵q,则q也是可断定的。
逻辑不根据直觉,即使有时不能不从直觉出发,也得将我们的直觉明文化(officialize),就是将直觉写成公定的方式,也叫作推论原则之明文化。逻辑之严格,不允许未经自觉的因素存在。

推论原则的作用:打断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蕴涵联锁关系,好让结论独立得到。逻辑学家塔斯基将它叫作离断原则(principle of detachment)。
阿尔弗雷德·塔斯基(1901.1.14-1983.10.26)波兰犹太裔犹太逻辑学家、数学家,后移居美国,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7.推论种类:一类不同的语句形成及其间之关系就决定一种推论形式。常见的有:选取推论、条件推论、三段式等等。后面的课题便以选取推论开始逐次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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