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夹笔写字画画古来即有 唐朝一个乞丐身怀绝技名留史册
深圳街头,常有缺手的人,用脚趾夹着毛笔现场写字作画。他们总能博得一阵阵喝彩。观众都在奇怪,自己有手有脚,别说毛笔字了,就是钢笔,也是鬼画桃符,写的名字,都只有自己认得。为何没有双手,却能用脚把字写得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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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别的原因,也就毅力而已。先有把脚锻炼成手那样灵活的毅力,再有用脚把毛笔字练好,把画画好的毅力。
这个行当,也不是现在才有,历史悠久得很。
唐朝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记载,唐代宗大历(766-779)年间,东都洛阳有个家伙,十分出名。
他是干啥的呢?
其实就是个乞丐而已。
但他这个乞丐,不像有些叫化子一样,假装手折脚断,趴在地上,捣头如蒜,就向你要钱,而是有自己的绝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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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乞儿,无两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欲书时,先再三掷笔,高尺余,未曾失落。书迹官楷,手书不如也。
此记载虽然是文言,但并不难懂。主要内容,就跟我前面所说的深圳街头的叫化子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每次写字之前,都会用脚夹着笔朝天上掷,笔飞尺余高。
看起来不是很高,但列位,但用脚掷,还要用脚接住啊。脚学得现灵活,但它先天就笔手指矮,接住的几率也就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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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却把把不落。羸得喝彩阵阵。等到观众们的胃口被吊了起来,才开始写楷书。而且,写得比手写的还好。
可见,他们这个职业啊,传了一千多年了。
靠自己的本事吃饭,其实不该叫他们乞儿,而该叫卖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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