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世医言》——虚火论(一)
无论您远走何方
虚火论
第一章:火的基本概念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是物质燃烧时放出的光焰。自远古时代劳动人民发明钻木取火的方法后,火逐渐成为人类生活中必需的物质之一。火是能源,火是动力。火为“五行”之一,是自然界五大物质元素之一,它既有益于人类,亦会给人类带来灾害,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一样,火能益人,亦能伤人。
祖国医学应用五行学说说明人体脏腑生理、病理的关系与联系。因而火在生理、病理理论中,也居重要地位。火在人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其生理、病理的表现却是历历可数,比比皆是。它既是机体的能源和动力,亦能成为危害机体的致病因素。
生理方面的火:包括少火、君火、相火、命门之火。真阳、元阳亦属于火的范畴。皆是维系机体生命活动的动力。
病理方面的火:包括病因六淫之一的火邪和病理性的各种机能亢进的表现,如阴火、阳火、虚火、实火、脏腑之火、五志之火、六淫化火、气有余便是火等。
火与热异名而同类,热者火之渐,火者热之极。《内经》病机十九条中属于热者有四条,属于火者有五条。说明火在病理病机方面极为重要。
第二章:生理之火与病理之火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意思是说壮火是耗气的,少火是益气的。
东垣解释说:“所以少火之火,无物不生,壮火之火,无物不耗,可见少与壮,势不两立,一胜一负,故壮火为元气之贼。”少火为奉养机体的阳气,人之所以能生存,必赖阳气的温煦运行,才能熟腐水谷,化生精微,以营养四肢百骸。说明少火为正常生养之火。动则生阳,动之太过,则成壮火。壮火成为亢阳,对机体有害。
张景岳说:“火,天地之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万物之生,皆由阳气。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壮火散气,故云食气,犹言火食此气也。少火生气,故云食火,犹言气食此火也。”说明人与自然不能无少火(阳气),但亢烈之火也能给人带来疾病。
徐灵胎也说:“火壮则元气衰”。可以这样理解,壮火实为邪火、贼火,李东垣所说“火为元气之贼”,就是指壮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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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洛阳~许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