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0版重疾定义使用规范

1、2020年11月5日,保险业协会与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关于各项重疾的具体定义解读,欢迎大家收听《说人话,讲重疾(2020版)》。今天,我来帮大家先解读一下这份使用规范吧。
2、使用规范除了前言以外,共分为5部分:1)适用范围;2)使用原则;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4)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5)附则。
3、前言    
一、明确了本次定义修订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重疾险产品质量,更好发挥对社保的补充作用。
二、说明了本次修订,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是结合了重疾险和医学的发展,同时又参考了国际经验。
4、适用范围    
强调了本规范主要适用成人(18岁以上)重疾险。
5、使用原则    
一、如果一款产品要定名为(成人)重疾险,则必保6种重疾:1)恶性肿瘤——重度;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
二、如该产品还保轻症的话,则必保3种轻症:7)恶性肿瘤——轻度;8)较轻急性心肌梗死;9)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因此,连重症,带轻症,必保疾病一共是9种。
三、条款中的疾病名和疾病定义,必须严格参照本规范。
四、轻症赔付不得超过重症的30%。但没说一定要是30%。
五、各公司可以增加疾病种类,但需合理定义。
六、条款和文宣中,这些统一定义的疾病,其排列顺序必须遵循规范要求。而且,一定要排在各公司自定义的疾病之前。同时,还要对两者进行区别说明。
七、针对重疾保障的除外事项,不得多于本规范的要求(共9条,后有述及)。
6、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一、详述了28个重疾和3个轻症的标准定义,这也是规范的主体内容。其中25种重疾可视为2007版的延续,但大部分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都发生了改变。
二、另外,新增了6种疾病。其中重疾3种,分别是:1)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严重克罗恩病;3)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轻症3种,分别是:4)恶性肿瘤——轻度;5)较轻急性心肌梗死;6)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三、规定了9种除外责任,基本还是大家熟知的那些,并无特殊。
四、解释了以上这些疾病定义中用到的常见术语,比如:什么叫“专科医生”,什么叫“组织病理学检查”,什么叫“ICD-10”和“ICD-O-3”,等等。这样的术语解释,一共有14条。

7、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规范指出,在文宣中,疾病名称应当采用“主标题——副标题”的形式。比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再比如:“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附则

一、保险业协会专门设立了一个“疾病定义管理办公室”,来协助银保监管理与重疾定义相关的事务。他们至少会每 5 年评估一次,是否需要修订疾病定义。

二、本规范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2021 年 2 月 1 日起,所有新签的成年人重疾险产品,都要符合本规范之疾病定义。这意味着,所有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在2021年2月1日前,都要换新。

三、本规范由保险业协会负责解释。

9、整份规范的解读大致如此,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最后预告一下,由于出差,本订阅号将停更3天,我们11月18日早上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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