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员工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连赢1场仲裁5场诉讼

今天的几个案子都是同一个员工与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也是无意间发现这样一位“神”员工,他与用人单位连打了六场官司,全部都赢,重点是他还没请律师,就自己一个人单枪匹马打赢了6场胜仗。这个员工相当优秀,小伙伴们看看能不能学到点啥,以后万一自己需要维权呢?

【案件概括】

多个案件共有的事实:

王小建于2015年3月9日进入某某资产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小建担任理财规划师一职,每月工资为税前7,000元,该工资由某某资产公司于次月10日发放。但在公司发给王小建的电子邮件中的录用通知书里,明确还有每月岗位工资税后1800元、绩效工资税后1200元。

上海分公司以门禁卡形式考勤,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王小建外出拜访客户,由主管王大签名批准。某某资产公司按照税前7,000元标准支付了王小建2015年4月工资,2015年5月1日至5月12日工资尚未支付。

2015年5月12日,上海分公司以王小建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

接下来王小建开始了维权。

第一场官司: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2015年5月18日,王小建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上海分公司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与王小建恢复劳动关系;二、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请求,且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双方都没有向法院起诉,于是裁决书生效了。第一场官司以王小建胜利收场。

第二场官司:支付拖欠工资与无故拖欠工资赔偿金

第一场官司打赢后,王小建继续维权。某某资产公司4月仅按7000元给王小建发了工资,税后1800的岗位工资与税后1200的绩效工资还没发呢,并且王小建5月1日至5月12日还上班的,公司也没给他发工资,这钱得要回来啊。

2015年7月2日,王小建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5784.40元以及支付原告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无故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1446.10元。仲裁仅支持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工资2666.67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王小建不服起诉到法院。

最后,法院依据公司发给王小建的两封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书(一封是签订劳动合同前所发,一封是签订劳动合同后所发),确认王小建实际的基本工资为税前7000元加税后岗位工资1800元加税后绩效工资1200元。判决某某资产公司与上海分公司支付王小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2日拖欠工资6678元,对于赔偿金没有支持。王小建又赢了一场,法院判的拖欠工资比他自己主张的还多了一点,对于无故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在总结中讲。

第三场官司:公司迟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王小建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赔偿案

前面两场官司打好了,可就在恢复劳动关系时,公司又出妖蛾子了,他们不让王小建上班。2015年7月1日,王小建上班遇阻后还报警了,报警记录上有体现出王小建是要去上班的,而公司不让他进门。

2015年10月20日,上海分公司某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王小建,要求跳过法定程序让王小建自行上班。但王小建不愿意了,于是在10月21日发出《通知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通过XXXXXXXX座机收到疑似复华上分公司人事何俊小姐通知,公司已决定与本人恢复劳动关系,但不愿意办理恢复劳动关系手续,并要求本人上门获取门禁卡,但跳过正常法定手续。本人不知电话真假,疑似收到诈骗电话,已要求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与我恢复劳动关系,其对象也是疑似诈骗电话。现确认XXXXXXXX电话属实。本人决定以公司违法在先,未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保,故即刻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立即支付本人9月至今的工资,以及8,652.50元补偿金。法定期限内,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由办理离职手续而产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分公司为王小建办理了招工手续,并于第二日办理了退工手续,但却将王小建的地址弄错,王小建要求重新出具,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办。王小建无奈只好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持下,公司在2016年1月5日将重新出具的退工证明交给了劳动监察,王小建于1月6日收到。

2016年1月20日,王小建再次向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某资产公司与上海分公司赔偿因延迟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2510元。仲裁委支持了王小建的请求,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公司说王小建在上一家公司辞职后一直没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我这里无法进行招工,所以不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小建却拿出证据,证明上一家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办理了退工,公司却拖到12月14日才办理招工,15日办理退工,在写错地址后甚至拖到1月份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才给出具,所以有过错应当赔偿。

结果当然又是王小建赢了。

第四场官司:恢复劳动关系至解除劳动关系间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等

从以上三场官司来看,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发现?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后到王小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间没写?不是漏了,是因为这场官司在这里等着呢。

因为上海分公司不让王小建上班啊,所以不上班的原因不在王小建这里,公司得继续发工资,谁让你不给人家安排工作了?

王小建在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又提出劳动仲裁了,要求:一、某某资产公司与上海分公司支付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工资41,954.02元(按照月工资10,000元标准计算);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25%的补偿金10,488.51元;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四、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4,597.70元;五、支付2015年6月至9月的高温费800元。

我想仲裁委的人看到王小建,内心是崩溃的:怎么又是你!(捂脸)

这次仲裁委支持了第一、三项请求,驳回了二、四、五项请求。王小建与两个公司都不服,起诉到法院。

按照王小建起诉的套路,其他几项都好理解,这高温费是咋回事呢?来解释一下:王小建因为2015年6月12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后,去公司上班受阻,为证明他是积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但公司不提供办公条件,于是他每天都去公司报道,不让进门就在大楼上拍上一段视频,7、8月份是大夏天啊,所以他的工作场所在室外,公司要给高温费。

当然最后法院并没有支持这奇葩的高温费,王小建也在法院庭审中撤回了无故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一、三,驳回了四、五。驳回未休年假的理由是因为王小建10月提出辞职,使公司缺少在年内安排休息的机会,所以没有支持王小建。

第五场官司:还有一段遗漏的工资没算啊,你们想想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7日啊,这段时间的工资都没在上面几场官司里解决,我们的王小建又搞事情了。仲裁委大概要晕倒在厕所了,王小建仲裁申请:一、两公司支付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加班工资3,230.27元;二、两公司支付2015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资1,379.30元。

最后仲裁与法院支持了工资,没有支持加班费,因为证据不足。

【总结】

今天没有【分析判断】直接进入总结。从上面的五场官司来看,王小建也是个挺有思路的好少年,一个接着一个,漏了哪段就补上哪段,总之最后将中间所有时间的工资报酬都要回来了。

但是,千万别以为他很容易就做到了,冒着七八月份的大太阳,每天去公司大楼下打卡,你们真的都能做到吗?

对于公司来往的邮件,你们都能保存着不删除吗?对于公司领导、主管、人事打来的电话,你们都会录音存证吗?对于电子邮件你们愿意花钱做公证吗?对于公司不让你们上班,你们会勇于报警留下证据吗?

还是你们只会看着别人维权成功,遇到自己的时候就对自己说:算了吧,不搞了,有这个时间还是再找份新工作吧!

其实我了解到的王小建,还有个名誉权的官司呢,只是跟今天的内容无关,就不讲了。

有人看到这里会说,不对啊,你不是标题写了1个仲裁5个诉讼吗?怎么只看到1个仲裁4个诉讼,你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吗?不是哦,是因为其中第二场官司起诉到法院后,一审判决不服大家上诉了,有二审,所以算2个诉讼的。1张仲裁裁决加5张判决书,王小建都有钱入账,真是厉害,仲裁委和法官从此都知道他的大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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