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撞上电动车,驾驶员抢救无效身亡,养狗者被判赔偿47万

在很多的农村及乡镇地区,养殖田园犬或者宠物犬应该是较为普遍的事情;用作看家护院、陪伴家人,都是较为可行的。但是养狗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传统的粗放养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接种疫苗和圈养应该成为养狗人最基本的要求。

近日江西宜春靖安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则判决通知,某养狗人士因不合理养狗被判赔偿受害人47万元。养狗也会有这么大的麻烦?47万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钱,真没想到养狗也能够让人“倾家荡产”,可见养狗真的要小心。

原来事件是这样的,2019年10月受害人肖某骑两轮电动车在靖安县沿河由东向西行驶的时候,经过一个路口准备过斑马线,突然从绿化带里闯出一条大黑狗。在与肖某电动车相撞的过程中,造成肖某重伤,被送达医院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路上遭遇飞来横祸,家属必然是要讨回一个说法的。老巴哥也是乡下人,自己家里也养狗,但是一直都是以链条栓养的。对于恶狗伤人的事情,农村里是非常多的,记得有一次经过一个村子被狗狂追,但是农户也不制止,表现极为冷漠。

不合理养狗、缺乏责任感的养狗,很有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靖安这则由于家犬放养导致的事故,养狗人被判予赔偿47万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当事人开始并不接受相关的责任认为肖某存在非法驾驶,判决结果为同等责任。

据了解,当时肖某的驾驶证确实已经过期,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也没有上牌照。无可厚非这构成了非法驾驶,也成为了被告拒不承担责任的依据。但是这起案件的实质未变,是狗撞人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纠纷。

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依法给机动车上牌等行为,自然要受到交通法规的制裁;而不合理养狗、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养殖家犬,而后疏于管理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养狗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养狗人被索赔,一点儿也不冤。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更加重视科学合理养狗、养宠物了呢?据老巴哥了解,现在不少的社区、乡村都明令禁止养狗,或者对于养殖什么样的狗、如何做好安全防护都有明确的要求,大家一定要遵守,做到文明养狗。开车或者骑车的时候,也要记得时刻注意实际的路情路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关于养狗,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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