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济草堂冲刺精选层获首轮问询
天济草堂日前冲刺精选层被首轮问询,涉及公司市场竞争力、产品管线规划、研发能力、募投研发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失败风险等方面问题。此次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0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信息化建设项目。
深耕中成药领域
招股书显示,天济草堂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分为清热解毒类、心脑血管类、泌尿类等中成药系列,产品线涵盖丸剂(水丸、浓缩丸)、硬胶囊剂、片剂三大剂型的二十个中药品种,其中十二个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据天济草堂介绍,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药制造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实力雄厚,拥有丰富的药物研发经验和药品制备经验,连续9年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复方石韦胶囊”“风湿定胶囊”等十余个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单位,获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目前在化药研发领域也取得一定成果,已于2020年获得盐酸莫西沙星原料药及片剂的生产批文。
有医药行业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中药产业的研发投入,中成药行业快速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较之前的传统中药而言,现代化中成药产品具有更好的品质及临床效果。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是因为中医药在慢性疾病的防治和疑难杂症的治疗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现代化,中药可在国际主流市场申请新药注册、打入主流医药市场,未来中医有望形成一个更高层次的医学体系。
受益行业发展的高景气度,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天济草堂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7亿元、3.58亿元、3.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42.93万元、4404.83万元、3326.5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4.05%、85.18%、85.55%。
行业竞争加剧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中药企业数量众多,但大部分都是小型企业。虽然通过全面实施GMP和GSP制度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但医药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大多数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缺乏具有高级竞争力的领导企业。
目前,我国中药企业的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产品少,仍集中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产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使得我国中药经常陷入价格战的境地,造成产品质量和信誉下降。
有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7年,中国中成药行业企业数量呈增长趋势,从2011年的1328家增长至2017年的1736家。2018年,由于部分生产企业或主动或被动退出了市场,企业数量有所下降,同比下降1.84%至1704家。
天济草堂表示,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现有企业可能会增加投入,潜在竞争对手可能进入市场,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市场竞争加剧一方面将可能会降低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产生威胁。公司如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综合业务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自身竞争优势弱化引致的相关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天济草堂拟投入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表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大幅增强公司的医药研发实力,在稳固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逐步开发创新药、原研药,有助于公司向医药创新型企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的同时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
市场竞争力受关注
在首轮问询中,天济草堂的市场竞争力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关注。招股书显示,公司拥有中成药药品注册批件20个,主要在产产品14个,公司是“脑得生丸”“清热散结胶囊”市场上的主要供应商和“复方石韦胶囊”“风湿定胶囊”等十余个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已取得化药盐酸莫西沙星原料药及片剂的生产批文,14项在研产品中有11项为化学仿制药。
在产品结构及产品竞争力方面,监管机构要求天济草堂补充披露公司拥有中成药注册批件20个,目前主要在产产品仅14个的原因,未实际生产产品是否已被其他产品替代或较同类产品缺乏竞争力;公司各主要产品市场上获得批文企业数量,在药物疗效、稳定性、毒副作用、日均费用等方面与同种竞争药品相比的优劣势,是否存在被竞争药品淘汰、替代的风险;公司参与质量标准起草的全部药品名称,各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数量,以及公司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除了市场竞争力之外,天济草堂主要中成药是否存在销量持续下滑风险也受到监管机构关注。招股书显示,公司拥有中成药药品注册批件20个,其中12个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监管机构要求天济草堂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在细分市场(根据适应症划分,不限于中成药)的市场份额、与主要竞争产品的比较情况,说明复方石淋通胶囊、脑得生丸、清热散结胶囊、舒筋活血胶囊、障眼明胶囊等主要产品自2019年起销量持续下滑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未来是否存在销量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同时,补充披露医保控费、控制辅助用药等相关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可能的影响,公司产品历史上是否存在被调出医保目录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国家或省级层面认定为辅助用药或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情形。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是否仅能用于相关适应症的辅助治疗,未来是否存在被认定为辅助用药的风险及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