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噪音骚扰,物业调节无效该担责?
邻里发生冲突,物业调解无效该担责吗?近日,清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噪音扰民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纠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长期容忍黑工厂存在,要求赔偿并中止物业管理。
噪音问题虽已解决,但李某觉得自己向物业公司投诉了这么多次,都没能解决问题,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推诿塞责,不仅履职不到位,且长期纵容黑工厂存在,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多元,中止物业管理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噪音扰民情况已多次介入处理,但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噪音扰民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且取缔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管理范畴,故该公司派员前去查看、告诫、制止、限期搬离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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