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房产契税税率为3%,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市场上有不少传闻,例如“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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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显示

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是广大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对此,省财政厅表示

去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税法之后,同年8月14日,省财政厅对此就已经作出了针对性的政策解读:

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我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方案》还明确了减免税办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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