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基本操作2:印花税总有人会踩坑——申报期结束前务必再检查一次
第一个坑:按期申报漏税目
印花税有着繁多的税目,但是每个申报期都会有会计不小心漏报了应按期申报的税目,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首先看看新版的印花税申报方式,当前的印花税申报表整合进了财产与行为税申报表中,申报前需要先作税源采集,我们需要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点击“税源采集”。
这些税目是你企业应当按月申报的,无论当月是否有相关业务,都需要采集税源信息,当月无业务的,计税金额填0。
但是,如果你填写所属期是同一天,那么系统则不会带出当月应“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
所以,避免漏报印花税的关键是:所属期选择整月,并且填写系统带出的每一个税目。
第二个坑:按次申报“申报即逾期”
采集完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源后,很多人就会顺势把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采集了,这里就要注意第二个坑了: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所属期,默认为上方的“所属期起"当天。
例如:我们的所属期起选择2021年7月1日,所属期止选择为2021年7月31日的情况下,“按期申报”区税源所属期起止分别为2021年7月1日和2021年7月31日,但是“按次申报”区税源所属期起止则均为2021年7月1日!
例如:
当然,如果觉得某些税目常用需要改成按期申报,某些税目不常用需要改成按次申报都可以也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
在这里分享一个小技巧,在完成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后,如果发现漏报了按次申报的印花税,我们不需要修改已申报的印花税税源,只需要照常新增税源,这时系统会跳出如下提示:
第三个坑:逾期申报和计税金额申报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而即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则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简而言之,印花税的纳税时间是签合同的时间而不是履行合同的时间,申报计税依据应当是合同载明金额而不是合同结算金额,但是相当一部分会计在申报时都存在将印花税和增值税同步申报的情况,导致实际申报时间晚于法定申报时间,实际申报金额与合同签订金额不一致,带来税务风险。
印花税是个小税种,但是却也是非常容易带来麻烦的税种,希望大家申报时格外注意,不要因小失大!
那么这次的分享就到这里,印花税法实施在即,届时其申报必然还会有巨大变化,到时我们将继续和各位分享,如在申报期内遇到问题,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声明:本操作方法级有关政策解释在湖南地区基本适用,其它地区请谨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