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诀”打造执行异议之诉滨城模式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更是繁之又繁。因此,耗时较长、判决结案、结案即上诉逐渐成了此类案件审理的惯例和通病。
为此,滨城区法院积极创新、独辟蹊径,围绕调、专、益、好“四字诀”大力提升执行异议之诉审判质效。2020年,我院执行异议之诉类案件收案50件,结案61件,结案率96.83%,同比增长13.08%;上诉16件,服判息诉率73.73%,同比增长3.62%。
01
转变审判思路,坚持“调”字优先
打破执行异议之诉以判为主、就案论案、非胜即败的传统审判思路,树立了以审促执、审执一体的工作目标,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出发点,大力推行结合执行案件、全方位调解、协同结案。2020年,执行异议之诉经调解撤诉20件,占结案数的1/3。
02
精选审判人员,做到“专”字当头
指派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耐心且具有刑事审判经历的张丽霞法官专门负责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实现一人专审、类案专办,努力实现执行异议之诉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2020年我院执行异议之诉收、结及上诉案件数分别占全市基层法院的43.10%、41.78%、26.23%,收结数全市第一,上诉率全市第二,形成明显反差。
03
丰富调解方式,坚持“益”字求和
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制定最佳调解方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证据欠缺、证据链不完整、有虚假诉讼嫌疑的一方释明利害,引导其依法维权。关注特殊主体,对党政机关等特殊身份当事人算清政治与法律账,引导其实现双赢。
04
扩大审判效应,追求“好”字效果
注重审判前移,与执行部门建立联动办案机制,摸清执行案情,打通审执通道,找准调解时机,力求实现调解一案、执结多案、解纷一片的多重效应,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丰收。
01
案例一
牟某与某办事处、某村委会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涉案的另一村委会、某办事处先后提出了不同异议,使得执行款历时两年未得到执行,又进入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期间,牟某的儿子身患重病,急需该执行款项用于进一步治疗,如果按照此类案件的常规审理程序,即使在法定期限内以最短时间开庭、判决,再经历上诉二审,真正拿到执行款还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等待,但牟某儿子的病是等不起的。
张丽霞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急当事人之所急,反复研究案情,寻找最快最佳解决途径。最后,经综合研判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先对执行案件进行调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随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说明案情与办案思路。经多次沟通协调并在执行部门配合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执行款,牟某终于成功拿到了儿子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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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第三人李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和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第三人李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两案原告与第三人均相同且两人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离婚后约定案涉房产归原告李某所有,本院在执行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查封了该房产,原告李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其申请被本院裁定驳回后,原告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原告与第三人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原告李某抚养且案涉房产系其与孩子的唯一住所,被查封后原告李某情绪很激动。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张丽霞法官迅速确定了办案思路:调解。因为这两件案件具有高度关联性且标的额都不太大。征得两案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两案一并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原告明白了涉案房产依法是可以予以查封、执行的,但会保留原告应有的份额,如果按照常规的诉讼程序,审理、判决、上诉、生效、执行拍卖……,一轮程序走完不仅耗时长,也不利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原告的合法利益。经反复调解,原告明白了其中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代第三人偿还两案被告的债权,原告代偿款项与第三人自行处理。至此,两执两诉四案同结,双方当事人的纷争彻底了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两案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特意给法官送来了锦旗和致谢信。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说
张甲天院长说过,法官办案不仅要有把案子“结出去”的责任,更要有“定分止争”的境界,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把本职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张丽霞法官“调”字优先、“专”字当头、“益”字求和、“好”字效果的“四字诀”工作方法不仅趟出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的滨城模式,更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