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博珍宝小课堂——金代“泰和六年五十两”银铤

金代“泰和六年五十两”银铤

1988年11月初,沧县官厅乡齐家务村出土了三枚金代银铤,两大一小。小者正面无文字,平整光滑,背面蜂窝状;大者正面均錾刻文字,背面呈蜂窝状,有许多小孔泡。形状为线板形,束腰,两端漫圆。其中一枚“泰和六年”大银铤正面錾刻及压印文字六行,为:“往二十四  李顺  分治使司泰和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店户李顺  肆拾玖两捌钱半  伍拾两  秤子刘砺  每两钱一贯九百四十文 承直郎盐判张”。在第一行与第二行之间压印有“裴一隶记”,第五行与第六行之间压印有“银行人閆忠傑”、“任理验”戳记及两处花押。从“分治使司”“泰和六年”“行人”“承直郎盐判”等词判断,这是一枚金代盐税官银。

沧州,地处渤海湾西岸,自古就是重要的产盐地区。自春秋时“煮海为盐”,历经数代,盛行不衰,西汉以后纳入官营,制盐业稳步发展。唐宋辽金时期是沧州制盐业的兴盛时期,金大定二十二年(1181年),沧州、山东两盐使司合并为海丰盐使司,海丰镇盐场成为河北、山东一带主要产盐区。本银铤錾刻文字开篇便表明了铸造单位,即“分治使司”,“分治使司”是盐使司的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收取盐税。“盐判”是分治使司的官属,“盐判”前面的“承直郎”为盐判官员名,为吏部的下属官员,领七品衔。

我国古代以铜钱为主要支付单位,金、银、铁钱等少量使用。至金朝时,贵金属白银的使用范围日趋扩大,在征收秋税和盐税等时都将白银作为重要的交易媒介。政府通过盐专卖,收取高额盐税,并将其税收的银钱交付给金银铺户另铸成银铤。这些盐司银铤属于国家专卖榷货收入,不是一般商税和常赋收入。银铤有民间铸造和官府铸造之分,民间铸造的银铤铭文比较简单,通常仅有重量、行人、称子的名字。官铸银铤的铭文要复杂得多,在银铤上往往表明用途、重量、铸造工匠和行人、保铺、引领及校验者的姓名,以备查验。本件文物上铸造人、铸造时间、重量、兑换比例、行人等信息完备,是一件研究金代盐税制度不可多得的官银精品。

撰稿:何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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