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3月:基层单位“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 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

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

武铁讯(赵帅民 刘金娜 报道)3月6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汉口车站站长于晓东作为集团公司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集团公司基层站段主要领导首次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出庭应诉的铁路运输诉讼案件。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武昌车站、汉口车站、武东车务段、武汉客运段等单位的领导、部分中层管理人员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去年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革后,更加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治企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千里提出安全管理抓领导带班,法治建设抓领导庭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法治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参加庭审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的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所属单位以及机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求领导人员既要参加庭审旁听,还要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案件庭审结束后,还要撰写参加庭审感悟,对案件进行反思,分析案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归纳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预警,实现“以案促管”。

参加旁听的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处长齐宏春介绍,为了保证该项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该处会同人事处专门制定了领导人员参加庭审计划和推进措施,建立了参加庭审人员库和人员档案,动态掌握领导干部参加案件庭审的落实情况,并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参加庭审后的于晓东表示,通过参加庭审,了解和掌握了法庭庭审的流程和规则,提升了应诉能力,增强了对法律的敬畏感。今后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尊法、用法,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参加旁听的武昌车站党委书记郭奉平说:“参加案件庭审活动非常有意义,很受教育。下一步将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把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学习,特别是有关运输企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包括优秀班组长参加庭审活动。并拓展渠道,通过各种活动来增强职工法治意识,落实依法治企要求。”

据悉,自去年年底集团公司实施领导干部参加庭审制度以来,已经组织了5次共计156名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撰写感悟文章40余篇。为进一步提高领导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在前期组织庭审旁听的基础上,首次安排站段正职参加应诉,取得了较好效果。据了解,集团公司计划到今年年底安排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共计700余人参加庭审活动,实现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常态化。

编后 作为基层站段“一把手”,汉口车站站长于晓东以集团公司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一事,将会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产生深刻影响,这一影响会是正面的、积极的。它将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依法维权、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我们意识到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全面提升法治素养的紧迫性。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千里曾在集团公司工作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讲规矩、立规矩、守规矩,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企业治理,把依法治企贯穿到企业治理的全过程。当前,铁路公司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铁路建设发展所涉领域在不断地拓展和延伸,我们一方面要尽量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减少法律纠纷事件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到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治企,在发展过程中更科学、更有效地解决各类纠纷。今天,我们基层单位的“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或许会令人感觉“少见”;今后,更多的“一把手”参加庭审成为常态,那就是我们依法治企成熟的标志。这种成熟会助推我们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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