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荟萃|李玉明:2020 ISH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解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李玉明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2020年5月6日,国际高血压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Hypertension,ISH)正式发布了《ISH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ISH Global Hypertension Practice Guidelines),这是继1999年和2003年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高血压指南以来,ISH首次单独发布国际高血压指南。该指南注重了学术性和实用性,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不同层级的推荐。
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HDP)分类和管理方面,与近期欧美各大指南相比,ISH指南中规中矩,略显保守,没有颠覆性的推荐内容。
2020 ISH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延续了HDP 4分类的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将HELLP综合征(hemolytic anemia,elevated liver function and low platelet count syndrome)单独列为一类。具体分类如下:
1、慢性高血压:在孕前或妊娠<20周开始出现血压升高,持续至产后6周以上,合并蛋白尿。
2、妊娠期高血压:>20周开始出现血压升高,产后6周以内恢复正常。
3、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期高血压伴有蛋白尿。
4、子痫前期:高血压伴蛋白尿[>300mg/24 或尿蛋白/肌酐比>30 mg/mmol (265mg/g)]。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病史、糖尿病、肾病、首次妊娠、多胎妊娠、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子痫前期的易患因素。子痫前期带来的妊娠风险是胎儿生长受限和早产。
5、子痫:妊娠高血压伴有癫痫发作、严重头痛、视力障碍、腹痛、恶心和呕吐、尿量低。子痫需要紧急处理和终止妊娠。
6、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需要紧急处理和终止妊娠。
ISH指南中关于HDP的分类,笔者认为其中两点略显保守。并未体现出对孕妇多脏器功能损害的充分重视。
第一,ISH对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中,将24小时尿蛋白>300mg作为子痫前期诊断的必需条件。目前广为接受的2013 ACOG妊娠高血压疾病指南明确提出不再依赖是否有蛋白尿或者蛋白尿的严重程度来诊断子痫前期,在没有蛋白尿的病例中,出现高血压同时伴有以下表现,仍可诊断为子痫前期:(1)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100×109/L);(2) 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水平为正常参考值2 倍以上);(3)肾功能损害(血肌酐升高大于97.2μmol/L或为正常参考值2倍以上);(4) 肺水肿;(5) 新发生的脑功能或视觉障碍。这一观点在后续的各国指南中(除2018ESC高血压指南、2018ESC妊娠期心血管病指南之外)均得到一致认可。而纵观同样将蛋白尿作为子痫前期必需诊断标准的2018欧洲心脏病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妊娠期心血管病指南,其分类是延续的2011 ESC妊娠期心血管病指南,而2011ESC引用的依据为二十年前的1997加拿大妊娠期高血压指南。
第二,ISH将HELLP综合征单独作为HDP的一个类型。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是子痫前期的一种严重表现,2018 ISSHP指南不建议将HELLP综合征作为一种独立的疾病,旨在减少年轻医生对该疾病认识上的误区,提醒临床医生重视子痫前期的肾脏、肝脏、凝血功能、肺、脑部等多器官功能损害。2019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 , NICE)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同样没有把HELLP综合征作为一个独立分类。
基本标准:根据一般指南进行诊室血压测量。使用手动听诊式血压计,或在妊娠期和子痫前期人群使用经过验证的自动上臂袖带式血压计进行诊室血压测量。
最佳标准:使用经验证可用于妊娠期和子痫前期血压测量的设备进行动态血压监测(ABPM)或家庭血压监测,以评估白大衣高血压、糖尿病、肾病。
在孕妇的血压测量方面,各国指南均强调水银血压计仍然是金标准,舒张压的测定应采用Korotkoff第V音。由于妊娠期血压变化的特殊性,如采用电子血压计和动态血压监测设备,需使用在妊娠期经过专业认证的品牌。
基本标准:尿液分析、血细胞计数、肝酶、红细胞压积、血清肌酐和血清尿酸。在孕早期(有肾脏疾病病史者)和孕中期(子痫前期)中检测蛋白尿。如尿检结果>1+,应随后通过点尿法检测尿蛋白/肌酐比。<30mg/mmol则排除蛋白尿。
最佳标准:肾脏及肾上腺超声检查、血浆游离肾上腺素(如疑诊嗜铬细胞瘤者);子宫动脉多普勒超声检查(妊娠>20周后,可用于发现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和宫内发育迟缓风险较高者)。
ISH推荐对于子痫前期高危女性(HDP病史、慢性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慢性高血压)或中危女性(首次妊娠、年龄>40岁、与前次妊娠间隔>10年、体重指数>35kg/m2、子痫前期家族史、多胎妊娠),在妊娠第12~36周,每天服用75~162mg阿司匹林。对于饮食摄入量低(<600mg/d)的女性,建议口服补充钙1.5~2g/d。
对于阿司匹林预防子痫前期的推荐,近期各指南均比较一致。新近的证据源于2017年欧洲最大规模的多中心双盲RCT研究。该研究纳入13家医院1776名研究对象,随机分为阿司匹林组及安慰剂组,以确定妊娠11~13周孕妇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至36周)是否降低子痫前期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结果显示,阿司匹林组早产型子痫前期(<37周)发生率为1.6%,安慰组早产型子痫前期发生率为4.3% (0.38; 95% CI, 0.20 -0.74; P = 0.004),同时两组间新生儿结局或其他不良事件无显著差异。该研究提示对于高危孕妇实施低剂量阿司匹林预防治疗,可以降低早产型子痫前期发生率。针对钙摄入不足孕妇补充钙,也是各指南共识性的推荐。
由于缺乏大样本的RCT研究,在HDP降压问题上,国内外始终存在争议。2010中国高血压管理指南推荐孕妇血压≥150/100mmHg应开始药物治疗,目标值为130~139mmHg/80~89 mmHg。2013 ACOG妊娠高血压指南和2013 ESC高血压管理指南均指出,血压≥160/110mmHg,应启动降压治疗。2015 中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指出,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也可应用降压药。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目标血压应控制在130~155mmHg /80~105 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血压应控制在130~139mmHg/80~89 mmHg,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
2015年发表的妊娠期高血压控制研究(control of 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 study, CHIPS)在轻中度高血压治疗问题上有了突破,被视为妊娠期高血压临床治疗的里程碑。该研究显示严格控制血压对胎儿未产生不良影响,且孕妇进展为严重高血压的风险减少。该研究结果为舒张压降低至85 mmHg时胎儿安全性问题提供了证据支持。
CHIPS研究对后续HDP指南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CHIPS之后发表的欧洲和美国指南均引用了该研究结果,强化了对孕期血压的管理。2018 ISSHP推荐所有HDP患者降压阈值为诊室血压≥140/90 mmHg或家庭血压≥135/85 mmHg;血压管理目标值为舒张压85 mmHg,收缩压110~140 mmHg,以降低发生严重高血压和其他并发症的风险。2018 ESC高血压管理指南和2018 ESC妊娠心血管病指南也部分接受了CHIPS研究结果,推荐血压>150/100 mmHg,伴亚临床器官损害症状的患者,血压>140/90 mmHg即需要开始药物治疗。2019 NICE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对于孕期血压管理更为积极。推荐如血压>140/90mmHg,则给予药物治疗,降压目标值为≤135/85mmHg。除非SBP<110mmHg或DBP<70mmHg或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建议继续接受已有的安全的降压治疗方案或换用另一种替代降压方案。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9》推荐,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血压≥140/90 mmHg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建议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有靶器官损害的孕妇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生活方式干预同时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及靶器官损害情况。
2020 ISH指南推荐:所有孕妇血压持续>150/95mmHg应进行药物治疗。妊娠期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期高血压、妊娠任何时段伴有亚临床靶器官损害的孕妇,血压持续>140/90mmHg的均应启动药物治疗。ISH指南与ESC指南推荐比较相似。与近期ISSHP、NICE指南和我国CSC共识相比,ISH指南对于启动降压治疗阈值略显保守。但与CHIPS之前的指南相比,在血压管理上仍是趋于严格。妊娠期高血压和慢性高血压出现亚临床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均将启动降压治疗的阈值下调至≥140/90mmHg。
如果产后持续高血压,ISH推荐使用除甲基多巴(产后抑郁症)以外的任何药物。
所有降压药物都可以以较低浓度被分泌到乳汁中。ISH建议哺乳期避免使用阿替洛尔、普萘洛尔、硝苯地平(母乳中浓度高)。推荐使用长效钙拮抗剂。
ISH这一推荐与2019NICE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有所区别。NICE推荐对于产后高血压的非裔或加勒比裔黑人女性,建议使用硝苯地平或氨氯地平。如果使用单一药物无法控制血压,则考虑硝苯地平(或氨氯地平)联合依那普利进行治疗。若无法耐受或控制不佳,可考虑在联合治疗方案中增加阿替洛尔或拉贝洛尔,或将其中一种药物替换为阿替洛尔或拉贝洛尔。
作者:李玉明 杨宁
单位: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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