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五 | 违规施工 监管不力石台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021年6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时发现,G3W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施工过程中,违规侵占石台县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
基本情况
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项目全长约91.8公里,其中池州市石台县境内长30公里。该项目自2018年7月开始施工,涉及石台县境内共有03、04、05、06四个标段,分别经过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安徽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位于秋浦河上游区域,面积约1826公顷,包括公信河、演溪河以及鸿凌河部分河段,水质优良,两岸山坡森林茂密、河岸河滩水生植被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秋浦河湿地水生植物42种,鸟类、鱼类、兽类共计166种。安徽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以瑰丽奇特的喀斯特地貌为特色,融河流景观、瀑布景观等人文自然景观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科普价值。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环评,侵占多处自然保护地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G3W德上高速公路池州至祁门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明确要求: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预制场、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G3W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建设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批复要求,在未征求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05标3#拌合站、06标1#拌合站等多个大型临时设施。同时,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还违反《安徽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2-2025)》要求,毁坏安徽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林地,建设04标1#拌合站、弃渣场(碎石及机制砂加工场)等多个大型临时设施,破坏了地质公园地貌景观和植被。
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拌合站
在安徽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拌合站、弃渣场
(二)违规施工,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建设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施工,为抢工期和施工便捷,屡屡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督察发现,06标钓鱼台鸿凌河大桥、钓鱼台1#隧道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大量渣土堆放于湿地公园鸿凌河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降雨时被冲入河内,造成部分河段污染。05标栗树培鸿凌河大桥施工项目,截断、填占湿地水面修建施工便道,切坡施工作业未做任何防护措施。04标1#拌合站、弃渣场(碎石及机制砂加工场)占用石台溶洞群地质公园林地,并截断自然水沟修建临时出入道路,致使地质公园内原有地貌景观遭到破坏。
06标钓鱼台鸿凌河大桥施工工地
05标栗树培鸿凌河大桥施工工地
04标1#拌合站、弃渣场占用地质公园林地
督察还发现,这些大型临时设施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拌合站、碎石加工场等场站均未安装车辆进出冲洗设备,部分场站物料仓库损毁严重,施工现场控尘措施不力,场区扬尘问题突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多个场站生产废水未妥善收集处理直排鸿凌河,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物料仓库损毁严重
扬尘污染严重
生产废水直排鸿凌河
(三)审批监管不力,企业违规行为频发
石台县林业部门未核实所批复林地是否位于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内,便批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仁里镇缘溪村的林地,致使地质公园林地遭到破坏;石台县自然资源部门未向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核实,便把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土地作为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给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石台县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在知晓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建在湿地公园后,仅对施工单位向河道倾倒渣土行为进行了查处,后续监管处置不力,管理缺位。
原因分析
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建设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未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管理粗放,违规施工,致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石台县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