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后,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确定?
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对包括《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在内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那么汇算清缴中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确定?表单修订之后如何填写?一起来看看吧。
Part 1
新版表单及填报说明新增内容
1.本次更新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比之前使用的2019年修订版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这也是为了适应2020年新出台的对部分行业企业延长结转年限政策的需要。
2.填报说明方面,除相应增加对第5列的说明外,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中新增“400: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500: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600:电影行业企业”。企业可对照前文政策内容确定是否符合延长结转填报要求。
Part 2
政策依据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100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500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600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200和300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400
Part 3
具体填报操作
1.可弥补亏损年限8年企业
2.可弥补亏损年限10年企业
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