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重要提示

鉴于国内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全市违规补课问题举报线索的持续不断,绥化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郑重提示:
一、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得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先行解除教师职称聘任、调离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聘任和职称评审,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从事违规补课行为,因补课人员聚集造成疫情爆发或扩散的,将移送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特此提示。
附:绥化市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绥教办函〔2021〕61号)
绥化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日

绥化市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严肃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微腐败”问题,有效遏制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暑假期间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举报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实必究。

三、暑假期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特别是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初、高中预科班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先行责成有关部门解除教师职称聘任、调离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聘任和职称评审,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校放假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要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做到在职教师应知尽知,确保令行禁止。

绥化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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