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报,您了解吗?

有网友问:我们公司新成立不久,我有点搞不清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是怎么个区别,就想问一下,我能不能不申请延期,直接零申报啊?

我说:零申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这些申报或申请行为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的,彼此之间不具备替代关系。如果不清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的区别,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疫情之下,不可不知的延期申报和延纳税!。今天,我们就专门来了解一下零申报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零申报?

什么是零申报呢?通俗来讲,就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也没有应纳税额。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表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当期无应税事项。

那以下这些行为是否可以零申报呢?我把网友问的问题集中起来一并进行解答和说明:

案例1:最近,因新肺疫情的影响,总局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有人问:取得这些免税收入能否进行零申报?

答:不能进行零申报。纳税人应该将免税收入如实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填写附表一第19栏,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填到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

案例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可否零申报?

答:不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列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对照报表填写说明,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而不能简单用“0”代替。应如实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

案例3:“我们公司刚刚开业,1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份,进项税额13000元,但是当期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当期未取得收入可否零申报?

答:不能。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公司存在进项税额,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的进项税额130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4:“我们公司受疫情影响,2020年肯定亏损,如果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能。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尤其2020年总局有新的优惠政策,对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这四大类行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如果2020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亏损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这样做既违反税法规定的,又造成企业损失,不可随意进行零申报。

案例5、单位给职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一直为0,会不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如果职工购房购车的时候,需要提供个人完税证明,一直零申报能开证明码?

答:不会。公司只要据实按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使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0,也不会影响职工个人纳税信用。另外需要注意,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不再给个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而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这两个文书的作用是一样的。

二、如果违规进行零申报,有什么涉税风险?

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看起来应纳税额都是零,但其实区别很大。如果企业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但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还会增加税收风险。

1、如果企业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被发现后,稽查局会按《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如果企业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属于采取虚假申报进行偷税,被发现后,稽查局会按《征管法》六十三条,除追缴税款外,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如果企业应当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而未扣缴,进行扣缴税款零申报,被发现后,税务机关会按《征管法》六十九条,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违规零申报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根据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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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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