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析:湖北环球置业与孝感税务稽查局的行政诉讼案(计税价格篇-下)(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二、对计税价格的理性思考与深度剖析

(一)关于企业重组是否需要提供公允价值资料

(二)关于计税价格偏低或偏高是否构成偷税

(三)关于评估方法的选择

前三部分请见《计税价格篇-上》

(四)评估结论差异巨大,该如何协调?

我们常把资产评估结论作为公允价值使用,但是评估结论的巨大差异令人头疼不已。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形成不同的评估结论,相差百分之几十或一两倍的属于常态,相差数倍或者十倍也是屡见不鲜,三尺冰见过最大的差异是2000倍!不同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即使评估对象相同、评估基准日相同、评估方法相同,评估结论也很可能差异巨大。

本案中,环球置业委托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为4407.74万元和4305.53万元,而税务机关委托评估机构测算的评估结论是10203.66万元。标的物是位于安陆市××号的14111.86平方米三层大型商场,账面价值为3700万元。我们暂且将环球置业持有琪诚商贸100%股权的投资成本等同于标的物的账面价值,则根据环球置业的评估结论,股权转让所得为600-700万元,对应税款为150-175万元;而按照税务机关的评估结论,所得超过6500万元,税款为1625万元,再加上1倍的罚款和滞纳金,税企的金额相差20倍!环球置业不行政复议、不诉讼就不正常了。每每看到这种巨额差异,三尺冰都会感叹,当前绝大多数的税收实体法争议譬如适用什么税率(税目)等,都相形见绌、小巫见大巫、难望其项背、甚至是芝麻比西瓜。同时也感叹,为什么这么重要的税收领域研究和立法都极为滞后?为什么长期以来在税收征管中被忽略和冷落?

另外,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和价值类型等评估要素也都会影响评估结论,评估人员职业判断(参数选取)也会左右评估结论,这在资产评估领域都是常识,在税收征管领域却还鲜为人知。由此可以发现,跨界交流多么迫切,“跳出税收看税收”多么重要!

因为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因素众多且很多是难以精准量化的,所以资产评估结论具有不可验证性。我们常开玩笑说不同的稽查人员检查同一家企业,查出来的问题、补征的税款也会不一样,这在资产评估领域也是如此。因此,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有时会更多关注程序是否恰当。然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既重程序又重实体,这非常了不起,值得学习!

话说评估结论差异巨大,该如何协调,这在三尺冰的课程、书稿、文章中都有很明确的解释,需要从资产评估各要素的角度去逐一展开分析,不能一看到评估结论差异巨大就武断认为必有一个有问题。

(五)在最后一次评估中(评估结论为65115000元),环球置业是否有知情权?

环球置业有两种渠道来获得知情权。第一,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第十二条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在最后一次评估中,税务机关是委托人,但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增加环球置业为报告使用人。

第二,作为被核定税额的纳税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包括资产评估)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有权对作为核定税额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有知情权,否则怎么提出异议和补充证据?

由此,本案中税务机关对资产评估过程、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内部秘密严加管理的作法不妥当,保密工作过头了,同时也说明对资产评估涉税管理不自信和不成熟。

三、呼吁尽快建立“计税价格监管机制”

邓力平先生提出的“市场税收观”认为,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是我国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灵魂。税务机关必须学会和价格打交道,必须娴熟管理计税价格,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计税价格监管机制。

管理计税价格,涉及核定税额、对合理商业目的判断等一系列行政裁量权、需要探究价格形成机制的经济理论、深入调研包括营销活动在内等的复杂商业模式。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对合理计税价格也即“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越来越大,碰撞出了无数争议的火花。仅行政诉讼就已经有了新疆瑞成房地产案、韶关市盈锦置业案、苏州工业园区的周建青案、首个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的广州德发案、苏州广聚源案和本案等。

对计税价格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滥用或误用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税务人员带来执法风险。经过数年的研究和探索,三尺冰提出了建立计税价格监管机制的设想(如下图所示)。

希望能够唤起广大财税界同仁们的关注和重视!也希望能够更多的财、税、评三界精英投身入该领域的研究和讨论。

(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再展开论述了,今后还有机会再向大家交流介绍。

参考文献:

[1]邓力平. 资源配置方式中的人民税收观[J],税务研究,2019.10

[2]朱长胜.也谈“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的应用[J],税务研究,2017.9

   欲更深入、系统了解资产评估和税收的关系,请阅读《资产评估涉税百问及经典案例解析》中的如下问题:

22.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哪些组成部分?报告使用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有哪些?

26.如何理解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101.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有何联系和区别?

108.税务机关是否有涉税价格监管权?有关涉税价格监管的税法条款有哪些?

109.经济鉴证证明都有哪些类型?审计报告能否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股权作价公允的证明?

114.税务机关在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产生疑问或异议,如何进行复核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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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 外 篇

环球置业案中还有一位神秘的大神级人物,他对环球置业最终胜诉功不可没。虽然他的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公民代理的相关规定,但是三尺冰总是不禁想起网络上曾经流传题名为《我要和我丈母娘结婚了》段子,如下:

不知各位读者是否有同感? 

唯搏一笑,别无他意。:)

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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