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案例,不得不说懂点法律挺有用的
昨天看到个案例,让人觉得很可惜。
这是个北京的案子。
原告甲的妈妈是二婚,嫁给她的第二任丈夫乙后,她的丈夫立下遗嘱,将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死后留给甲的妈妈。
后来,在乙去世后,乙的子女拒绝将房子给甲的妈妈。你想吧,北京的房子,寸土贵过寸金。
甲当然是想要得到房子,于是就拿着遗嘱代替其母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就在法庭立案前,甲的母亲也去世了。于是甲就“秘不发丧”,对法院谎称其母亲身体不适,不能出庭。但乙的子女知道真相,于是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说真正的原告已经死亡,甲不是适格的原告。
在法庭上,法官再三询问甲,想确认甲的母亲是否真的去世了,但甲坚持谎称其母亲没有去世。
在庭审结束后,甲估计是看瞒不住了,又承认了其母亲已经去世的实事。最后因为虚假陈述,被法院罚款2万。
甲其实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他这种情况,其实没必要非得是他母亲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在继承人死亡后,甲是可以代位继承的,直接以他母亲的名义代替其进行诉讼。就因为不知道这点,硬生生地被罚款2万,还耽误了那么长时间。
法庭是个很严肃的地方,在这种地方说谎是一件非常不严肃的事情,后果很严重。
虽然,我们并不需要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法律在现代社会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常识,没有常识往往会犯一些非常低级的错误。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如果我们做不到知法懂法,那遵守内心的道德也可以让我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关注我,多一个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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