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其他业务收入”项目从什么时候开始取消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