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发《租房补贴年度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

近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租房补贴年度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对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年度审核。

【筛查对象】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或补贴变更满整年,提前1个月列入系统筛查对象。

【筛查方式及内容】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每月1日,自动进行数据筛查,将列入当月系统筛查对象家庭的上年信息与住房、人口、婚姻、住房公积金、机动车辆、工商注册及非住宅房屋等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核查比对。
    【申报审核材料】有变化的家庭,应当根据变化情况提交如下材料,由住建委、民政局进行审核:

(1)申请人身份证;

(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户口簿;

(3)住房有关材料;

(4)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结果】对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区住建委打印《天津市租房补贴停发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未申报的处理】已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满一年的家庭,未按时进行年度申报且逾期满一年的,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对已申报的家庭,因自身原因,自应当申报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结的,自次月起自动注销该家庭租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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