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文库】案例解说年会团聚各种费用的财税处理

公司全体员工辛苦一年,总会在新春来临之际组织一场盛大的年会团聚活动,奖励员工,联系客户,交流沟通,展望来年。但是组织年会团聚活动产生的各种费用,你知道怎么缴税及做账吗?各位财务小伙伴要注意,在欢快的参加年会团聚活动之余,千万不要忽视了这些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吃喝类费用的财税处理

案例一

一般纳税人昊天公司2020年1月8日开年会,公司邀请了约70个客户来参加年会,公司30名员工代表了参加年会。吃喝费用一共花了28,000元

解析:吃喝费用或娱乐费用,既不能全部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也不能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二者应按照实际到场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吃喝

30个员工花费:28,000*30%=8,400元

70个客户花费:28,000*70%=19,6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8,400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9,600

贷:银行存款   28,000

注意:年会中发生的餐饮和娱乐服务,是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02

年会礼品的财税处理

过来参加年会的宾客都有一份礼品,这里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一)税务处理

1.增值税

解析及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

②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礼品的增值税处理,我们既需要区分来源,也要区分领取人的身份。

①对于员工领取的礼品,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则应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外购货物,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②对于员工以外人员领取的礼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

①年会礼品,员工的就是集体福利,按“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

②客户参加企业年会,主要还是为了联络双方的感情的,因此按“交际应酬费”处理更合适。

3.个人所得税

礼品虽然是实物,也是有个人所得税的。

①员工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②员工以外人员的礼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税。

(二)会计处理

案例二

昊天公司为年会订购了一批礼品,共计100份,不含税单价100元,合计价款1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了货款。客户领70份礼品,员工领30份礼品。

【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年会时发放:

(1)外部人员领取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300

贷:库存商品 7,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1,400(7,000*20%)

(2)员工领取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3,39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39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390元

贷:库存商品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

▲另外,对于员工领取的实物还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析及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甲公司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昊天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为到来领取礼品的宾客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03

年会抽奖及颂奖

案例三

昊天公司在年会中,对15名员工颁发了外购实物不含税价值5,000元、自制实物不含税价值5,000元及现金颁奖5,000元。为调动年会气氛进行了抽奖活动,奖品为外购实物不含税价值10,000元,其中,客户一共抽中了6000元的实物,员工一共抽中了4,000元的实物

(一)对员工的颁奖

解析:对员工的颁奖,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对员工来讲,都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范畴。因此,会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照“职工薪酬”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外购的货物或服务,企业所得税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现金颁奖5,000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2.外购实物颁奖5,000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对外购货物用于员工颁奖需要做视同销售调整,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颁奖5,000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6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65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5,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上述3种情况,员工在年会现场领取的现金或实物(服务)奖励都是税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后进行个税申报,并从工资中补扣个税。

(二)年会现场抽奖

【解析】

中奖的结果是偶然,但并不是说所有中奖都是按照“偶然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74号公告规定,只有是单位以外的人员才会算“偶然所得”,企业职工中奖还是只能算“工资薪金所得”,二者不能混淆。

【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2、年会抽奖:

①客户一共抽中了6000元的实物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7,980元

贷:库存商品 6,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200元

②员工一共抽中了4000元的实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520元

贷:库存商品 4,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20元

▲另外,对于员工领取的实物还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对外购货物用于员工颁奖需要做视同销售调整。

▲在年会活动中,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老板自掏腰包在公司微信群中共发放了现金红包5000元。那么,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解析:本企业员工通过企业微信群取得老板发放的红包,如果这个红包费用是由公司承担的,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老板发的红包是由其个人承担的,那么员工取得的红包无需缴纳个税。 因此,老板个人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的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04

明星的劳务报酬支出该怎么处理?

案例四

昊天公司在年会中,为增加企业的曝光率和对企业的关注度,请了明星刘先生到场,支付不含税金额10万元的出场费。【刘先生是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业务的】

(一)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问题
刘先生是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业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网红或演职人员、主持人、礼仪小姐等个人直接从企业取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企业在支付报酬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发票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及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金额超过500元的,应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没有超过500元的,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如果对方没有提供发票的,应在支付报酬的时候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然后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
3.支付个人的报酬税费如何计算?
个人劳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果是不含税金额,须先换算为含税金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解析】税后金额10万,适用税率为最高档的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1)计算过程:设刘先生包含增值税的含税收入为A,则:

①不含增值税收入:A/1.01
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1.01×1%+A×1%/1.01×0.12
③A-【A/1.01×1%+A/1.01×1%×0.12+(A/1.01)×(1-20%)×40%-7000】=100,000
解方程式得出:
A=140,445.57元

2)所以,支付个人的报酬税费如下:

①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140,445.57/(1+1%)×1%=1,390.55元
②应代扣代缴的附加税费
= 1,390.55×12%=166.87元
③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40,445.57/(1+1%))×(1-20%)×40%-7,000= 37,497.61元

3)最后:根据计算出来的含税金额:

①倒算出来的增值税应申报收入金额
=140,445.57-1,390.55=139,055.02元
②倒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收入金额
=100,000+37,497.61=137,497.61元

4.企业所得税

支付出场费,是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而做的宣传,可以“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要注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39,055.03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7,497.61元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1,390.55元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附加税费 166.87元

政策依据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由3%降为1%。

政策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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