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精选】关于软件即征即退的退税款一对一询案例(20201203)

朱书君

提问

我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一软件,其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我公司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际即征即退。2020年9月份收到本年度的增值税退税款300万元,我公司预计2020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除补助引起的税会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我公司准备将这笔300万的退税款全部投入于研发。请帮忙分析下:这笔退税款,我公司是作为征税收入好,还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好呢?我公司是符合(国发〔2020〕8号)的软件企业,适用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淑梅

回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从您提供的资料,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一直有争议。虽各有依据,但作为免税收入处理,税务风险较大,还需与税务机关做好沟通。根据以往我们所接触的经验,基本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所以下面的分析,我们是基于把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观点,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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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佳佳

提问

我公司因为受疫情影响,一直经营不好,决定进行注销。但是账面上还有85万元存货。

① 我公司能否低价销售?如果可以的话,那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② 如果低价销售了,是否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然后核定计税销售额呢?

③ 对于说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要应如何界定?有什么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老师!

王真业

回答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公司可以低价销售,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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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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