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 | 13年女律师为你揭秘「离婚调解」那些事儿!
婚姻从来不是一条简单的路,因为人生本来就充满风浪与挑战。
当夫妻关系出现致命问题,面临决裂的边缘,对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毫不亚于经历了一场「地震」。
这时候,整个家庭尤其夫妻俩,无论是寻求「婚姻挽救辅导」还是「婚姻咨询」也好,都算得上一种挽救方式,在挽救无果下,往往会选择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不得不走选择漫长的诉讼离婚,但大部分夫妻不知道的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通常会有这样一个环节——离婚调解。
在中国大陆地区,调解大多发生在起诉离婚后,是在法院的速裁庭(有的法院称为诉讼调解中心)开展的。
无论是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还是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而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他们也是在起诉后进行的,但调解范畴较广,统称之为「家事调解」,除了法院会有调解,也会有许多机构从事调解工作,
「家事调解」中也包括婚姻辅导,是夫妻作出离异的决定,开始进行调解,是为了离婚后的善后工作。
前不久家理律所的一条视频关于「教你一个比协议离婚更快的方式」中也提到了离婚调解。
如果对这个还不熟悉的话,可以点击链接:离婚可以调解吗?你不知道的三个干货分享!建议收藏。
其实离婚诉讼到某个阶段时,调解员都会例行问一句:同意调解吗?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调解就是一位和事佬苦口婆心的要当事人重修旧好,所以他们往往会斩钉截铁来一句:“不调解!有什么好调的!”
调解有调解和好,也有调解离婚,而且调解离婚往往是解决婚姻官司的最佳途径。说白一点,调解就像谈判一样,也是一件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情,不是想调解就可以调解的。
从业13年,我也帮助无数当事人调解过大大小小的离婚案件,下面这些内容,希望在未来那些离异夫妻即使遭遇情理法冲突的无奈,终能获得最圆满的成长与救赎。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
自从《民法典》实施后,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深恶痛绝,长达30天,甚至60天的等待,让许多想离婚的被迫之下选择了诉讼离婚。
在一般传统的离婚案件,是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处理,离异双方各找代表律师,对簿公堂,更会不断找出对方的弱点和错处,以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
往往在经历诉讼之后,双方会增加不少心理压力,并强化双方的误解和仇怨,此时离婚诉讼未必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离婚调解大多是在法院的速裁庭(有的法院称为诉讼调解中心)开展的,在这里无论是离婚意愿问题、孩子抚养问题还是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调解离婚的优点如下:
① 顾及各方的利益
② 简单、快捷
③ 节省诉讼费用
④ 减少上庭所带来的精神压力
⑤ 高度保密、鼓励争议双方坦诚相对
⑥ 友好、积极、富有建设性
⑦ 提供双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
⑧ 提高履行协议的动力
身为婚姻律师,想必很多律师都历经过那种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俩人经常一言不合就开战,连带法官也会被牵连进去。
所以调解前的压力绝对比开庭前的压力大好几倍,因为我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要深入的与一位充满敌意的陌生人进行沟通与谈判。
在一次调解中,在找到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弱点后,我们尝试和对方调解,事后当事人发信息感谢我。
至今记得他对我说:“感谢易律师,早前和对方处理离婚财产安排时每次都是不欢而散。这次调解让我们有平等的机会在和平的气氛下表达需要,理性讨论,找出共同接纳的解决方案,真的减少了太多的磨擦。"
正因为离婚并不单单是一桩取消婚约的法律程序,而是一个充满强烈情绪和多层次心理冲突的家庭危机,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渴望通过调解,协助离异双方降低对立和敌意,达致互谅互让的双赢局面。
调解没有输赢,制造双赢
面对婚姻危机,民众传统思维是和为贵、轻诉讼,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打官司。绝大多数找律师代理诉讼的人群,往往是长期协商无果后的无奈选择。
诉讼一旦开启,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精神备受折磨,常常处在崩溃边缘。而诉讼也只能处理法律层面的问题,包括离婚法定程序、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等。
调解比诉讼更多关心到双方的感受和财务以外的需求,例如对子女的成长关注、如何继续共同养育子女以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探视安排等,最后带领双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通过调解,可以避免把争议诉诸法庭,既省时又省钱;相比于诉讼,调解的过程快捷得多,当事人因而可早日达成和解。
13年来,在我办理的离婚案件中,那些懂得反省自己、期望通过适当条件的让步来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多半能达成和解或离。
而这样的当事人往往较少,更多的当事人在离婚时很少去反省自己,不愿承认自己是有问题的一方。
律师调解,从来都不是争输赢论高低,而是要协助当事人自主协议,达成共识,从当事人争议焦点出发,出具一份规范整齐、法律依据引用明确、焦点分析逻辑严谨的律师调解意见书。
调解的结论是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减少冲突,以解决家庭纷争。
「调解」不易,制定方案要因人而异
离婚调解从来都不是一个容易的事儿,有敬畏法律之心前提下,以心理痛点分析归纳为突破是律师调解的难点。
这些年,我也带过不少实习律师,他们其中不少在实习结束后放弃继续在婚姻家事律所实习,然后投身于其他以刑事或民事案件为主的事务所。
因为刑事、民事案件原则上不用管你的情绪,更没有孩子需要伤脑筋,婚姻里很多事情掺杂的情绪太多,没有经历过人生的千锤百炼,很难去体悟那种微妙的心情。
还好,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也愿意和我一起风雨同行,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帮助着无数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当事人,为他们搭建一座桥梁,帮助了解家事法律,也映照自己的人生。
调解不易,也会体现在设计适合当事人和对方的调解方案。
方案设计需要深思熟虑,我一般都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必过于琐碎约定生活动态细节,如接送孩子时间地点等等。但是对于明确房产权属、过户时间等重要权利事项需条理清晰严谨。
我在调解方案设计一般都会注意形式上平衡对等性、实体权利的接纳可签心理,避免单方权利堆积、对方责任堆积等“不平等条约”方案。
很多调解协议的制定需结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法律咨询,针对个案情形,量身订出更适合离异夫妻的解决方案。
爱情是最脆弱的事物,一旦经营失败,那么夫妻从至亲到至疏,也许只需要一场官司的时间。
打官司少说都要两、三年,而离婚调解则平均两、三个月可为达成共识的双方制订协议,省却在法庭争拗的程序和时间,为离异夫妇和下一代减低伤害。
婚姻是终身的承诺,但若真要走到终点,如若不想对簿公堂,不妨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寻求调解的可能性,这也许是破解离婚拖延的一种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