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志编修实务之四•凡例
编辑凡例,制定规则
凡例是村志的又一种文体,一般采用条目式。凡例过去也称略例、总例、叙例、例言、发凡、编写说明、编辑说明、出版说明、编辑例言,现在村志一般称为凡例。凡例是地方志书卷首必不可少的要素和文体。有人为了强调凡例的作用,俗语称之为村志的“宪法”。凡例源于晋,《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左传注》说:“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他们将通例说成章法,也就是所谓的《春秋》笔法。后来,人们便习惯把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称为凡例。换句话说,在村志成书之前,凡例是规范编纂者编纂行为的规定。编纂村志工作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要选择资料、使用资料、固定资料,绝非几个人短时间就能够完成。如果没有一个说明、规定和法则,很难将众手统一在一起,甚至造成编纂工作陷入混乱。所以,编纂村志必须制定凡例,规定工作标准,规范协作配合。由此可见,凡例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内容,一个好的凡例,能够使编纂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应该受到重视。在地方志书编成以后,凡例还能起到阅读和指南作用,可以提示读者阅读,帮助读者理解内容,进一步消化内容。
凡例在形式上一般采用条目体,一事一条,开门见山,清楚明白地说明全书,应该具备以下内容:指导思想、编纂体裁、编目结构、时间断限、门类设置、专业术语、结构章法、主要文体、特殊称谓、基本内容和其他原则。《南上庄村志》、《黑土岩村志》的凡例有6条内容,有的村志则有12条内容。可见编纂者都在试图让凡例清楚明白地解释全书。凡例在语言上,应该简洁缜密、内容单一、清楚明白。指导思想,在新时期主要是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用求真务实的观念来处理历史问题。从编纂体例、体裁的规定方面,要求明确志书的断限时间、篇目结构、行文格式、历史纪年、地理名称、数字书写、话语角度等。从体裁来说,包括记、述、志、传、录、表、图、照等多种方式;从话语角度来说,是采取第三人称、过去式,用较客观的角度加以表达。志书标点符号的使用、技术参数的使用、纪年、记时、记事、记人、记地名等,也都要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