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问答100(一)
物业不作为怎么办?
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发现买的二手房是凶宅怎么办?
婚钱、婚后买的房产效力如何认定?
建筑工程问题好像鲜有人关注,然而这一上游重要环节却是尤其重要的,可能影响我们之后的顺利交房及入住,甚至在农村地区,这是可能发生在每一个身边的事情。今天开始我们将推出系列专题:建筑工程问答100,更多方面的为您解答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Q
关于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是什么?
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也就是说合同若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选取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而非当前期限的贷款利率。
2、用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分段按日计算。
3、以利率变化为分段标准,而非以年末为分段标准。
4、“按日”中的“日”包含本段贷款期限的起算日,不包含本段截止的利息变化日(计算到下一个贷款期限)。
举例说明
贷款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利率应选取“一至三年(含三年)”的档次,分别为:5.40%、5.60%、5.85%、6.10%、6.40%、6.65%(具体见利率表)。
如前述贷款期限,贷款本金为1000元,贷款利息(单利)计算方法为
(1)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0月20日
1000×261 ×5. 40%/365
(2)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26日
1000×67×5. 60%/365
(3)2010年12月26日至201 1年2月9日
1000×45×5. 85%/365
Q
工程款中的利息,合同约定的过高或者过低,是否可以调整?
一般情况下我们得看具体案件中利息的性质是什么。
若是案件中的利息性质是违约金的话,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约定的过高或者过低的计息标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若是案件中的利息性质是工程款的法定孳息,一般情况下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约束,超过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
Q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可否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在实务中,法院对于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一般法院是可以同时支持的。
建设工程领域,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如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则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若是把利息当成工程款的法定孳息,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承担利息之外还应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则承包人在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请求支付相应约定的利息的,应当从其约定,可以同时主张。
若属法定孶息,那么合同约定的利息利率就应当在允许的上下限范围内才能得到保护,当约定的利率违反国家规定时,则不应保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当事人之间对所欠付工程价款约定支付利息往往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给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利息问题争议的处理,应为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并没有约定违约金责任承担方式时适用。
Q
现实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竣工日期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是建设工程未经竣 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一般情况下,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Q
我的工程合同里对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只给我工程款,没有给我利息,我是否可以将利息要回来?
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约定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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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Cerise
图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