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古人《放妻书》的温情与心机

在中国传统社会,女子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男尊女卑”更是社会常态,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妇女是没有自由的,甚至在婚姻中,也处于极为被动的一方,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一定的婚姻制度,但在离婚时,却给了男方更多的特权,很多时候,男子无需任何手续,只需要“一纸休书”便可解除夫妻关系,并责令妻子离开夫家。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了用于休妻的“七出”规定。

即是说,一旦女子有其中所规定的品质问题,甚至是“无子”或“恶疾”这样无关品行的客观原因,丈夫都可以写封休书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丈夫绝对掌握离婚的特权,这种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

而被“休”的女子,则会被认为是奇耻大辱。

而在社会空前开明,女子地位提升的唐朝,男女离婚的状况如何呢?

2000年,敦煌曾出土了一份“放妻书”,其年代大致在唐朝年间,《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记载了原文: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

……

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大致意思是,我们结婚三年来感情不合,与其互看生厌,不如好聚好散,离开之后不要记恨,所有怨念都随风而去,娘子你要继续美好,好好生活,再找个好人家度过余生……

这份“放妻书”,如同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其作用等同于“休书”,可在其中,似乎并未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相反,夫妻二人更提倡好聚好散,并相互祝愿。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看起来宽容而自由,和谐而美好,让不少现代人都心生羡慕。

但事实当真如此吗?

首先,要说一说《放妻书》的作用。

一般来说,一旦双方签署并没有异议之后,就预示着双方夫妻关系终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至于何时生效,《唐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男方将放妻书交给女方之时便开始生效。

这么一看,放妻书更像是私人契约。

但其实不然,放妻书背后有法律的支撑,并且是在官方政府的管控下发挥作用,它具有强制性的色彩。

如果双方出现异议,那么放妻书就成为了官府判决裁判的重要依据。

再看上文提到的那封《放妻书》,显然是由男方撰笔,短短100来字,简短叙述了两人结缘、结怨的来由,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了“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这句话像是两人结怨生厌的根本原因,妻子的“一言数口”成为两人关系恶化的起点。

而细细咂摸,这里的“一言十口”似乎又与前面说提到的“七出”当中的“多言”很接近,前面说到,法律规定,妇女违反“七出”规定任意之一,丈夫可进行强制离婚。

“多言”,通俗讲就是“话多”,早在《诗经》中就有“妇有长舌,维厉之阶”的形象说法,“长舌”亦即多言就被视为恶源,至唐相沿不改,后来的《唐律·户婚律》将这种主张具体化。

《大戴礼记·本命》中解释:“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即是说,女性在家庭中应当沉静贤淑,不应当多表示意见, 亲属的配偶来自各个不同的家庭,彼此之间本无感情,尤易引起口舌纷争,妻子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所以,在这封《放妻书》中,作者有意无意在指责妻子违反了“七出”中的“多言”一条,哪怕闹到官府,也能多几分胜算。

这位丈夫表面说着“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却暗暗留了个心机。

而所谓的宽容和自由,依然没逃过封建礼律的囚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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